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农”有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省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省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发展,配合推动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全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本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和扶持标准,组织开展定点帮扶、行业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拟订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统筹推动全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垦区农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南繁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远洋渔业。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全省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省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渔船日常安全监管,协助开展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本省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权限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省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省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推动创设海南特色农产品期货品种。
(十二)推动全省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推动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统筹南繁硅谷建设,监督指导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
(十三)指导全省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和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省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及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围绕种业等重点领域,深化现代农业对外开放,打造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农业交流平台,推动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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