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省农业农村厅是主管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为正厅级, 加挂省乡村振兴局 牌子。原省乡村振兴局职责划入省农业农村厅。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把坚 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1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37684、65315615
传真电话:(0898)65359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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