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注册地址在境外的申请人,应直接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请。
二、 注册地址在境内,其原料基地和加工场所在境外的申请人,可向所在行政区域的绿色食品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亦可直接向中心提出申请。
三、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境外检查合同》 ,直接委派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组织环境调查和产品抽样。环境由国际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提供背景值,产品由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 初审及后续工作由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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