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畜禽产品调查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包括续展证明、商标转让证明、商标使用许可证明等. 如果申请产品无商标,不需要提供。)
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 屠宰许可证(涉及屠宰的申请人需提供)
6. 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经营野生动物养殖的申请人需提供)
7. 养殖基地行政区划图、基地位置图、养殖场所布局平面图
8. 对于天然放牧的,应提供基地清单(序号、乡镇、村数、农户数、养殖品种、养殖规模、草场面积等)。需申请人盖章;农户清单,需要相关行政村或乡镇盖章,对于农户数50户以下的申请人要求提供全部农户清单;对于50户以上的,要求申请人建立内控组织(内控组织不超过20个)及其管理制度,并提供所有内控组织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负责地块的养殖品种、农户数、养殖规模及年出栏量(产量)。需申请人盖章
9. 质量控制规范(包括基地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投入品管理,养殖过程管理,畜禽屠宰、生鲜乳收集、禽蛋收集等管理,仓储运输管理等),需申请人和制定单位盖章
10. 申请人提供与养殖单位签订的有效期至少3年的畜禽产品收购合同或协议
11. 养殖规程,需申请人盖章
12. 养殖记录(能反映养殖过程及投入品使用情况)
13. 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样张(含绿色食品标志的)(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14. 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15. 产品检验报告
16. 天然放牧牛羊产品申报绿色食品需按《关于牛、羊产品申报绿色食品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