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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机械化政策

发布日期:2012-03-20 14:31 来源: 【字体: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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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农业的巨大增长和成就为世人所羡慕。美国取得巨大成就部分是由于本身具有土壤、气候等方面的优势,但是大部分是由于它有效的农业政策。美国发展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主要政策和措施如下:

 

  1. 建立"赠地"大学,加强农业教学、研究与推广工作

 

  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个目标,是和社会对农业教育、农业科学研究和农业培训计划的投资完全一致的。教育提高了人的劳动生产率,为科技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并使现代农业成为高技术、资金密集的产业。为此,美国政府于1862年通过莫里尔法,规定各州建立"赠地"大学,教育青年人,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887年的哈奇法规定政府要资助与这些"赠地"大学联系在一起的农业试验站进行研究工作。1890年又将赠地的基本制度推广到南方的黑人大学。1914年由于通过了史密斯---利费法,规定联邦政府为农业推广工作提供资金。至此,政府"赠地"系统的教学、研究和推广三重任务已全部被确立了。

 

  美国农业部的研究机构和州农业试验站的"赠地"学院体系负责公共的农业研究和发展计划,美国农业部和州农业试验站的相互关联和合作的计划包括在500个以上地点进行的研究,这些地点分布在所有的5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维尔京群岛和关岛。

 

  为了推广科研成果,全国3 000多个县几乎每一个县都设有一个合作推广站。推广人员可以从州、联邦及私人研究中心取得最新科技情报。他们善于把了解到的情报应用于实践,对不同农场主的问题作出切合实际的解答。推广站作为州立"赠地"大学的校外机构来开展工作。州的"赠地"大学是农业、自然资源、家庭经济、营养、青年工作、社会发展及有关学科的专家的总部。联邦方面的代表是美国农业部的科学与教育管理局。三方在教育协作中共同制定计划,共同分担经费。在制定推广计划时当地人士有很大发言权。

 

  2. 支持农业信贷

 

  大量资金的支持是农业持续增长的保证。美国主要的农业信贷机构有:

 

  (1)农业信贷署 农业信贷署是一个独立的政治机构。它监督合作社的农业信贷系统,后者通过向投资者出售证券而获得其贷款基金。农业信贷系统完全由其用户(农民和他们的合作社)所有和控制。80年代中期,该系统的净值已超过73亿美元,它由12个联邦土地银行和500个地方联邦土地银行协会、12个联邦中间信贷银行和424个地方生产信贷协会及13个合作银行(农民的销售、采购和商业劳务合作社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得贷款)所组成。农业信贷系统提供农民所用信贷的30%左右、农民合作社所用信贷的60%多。农业信贷系统所有者,其成员现在每年从合作社农业信贷系统借的款额已超过654亿美元。他们现在正在使用该系统的未偿还贷款达646亿美元。

 

  (2)农业部农家信贷管理局 美国农业部农家信贷管理局有权对于任何确能增强小城镇、农村地区经济力量或改善小城镇及农村地区环境的计划发放贷款。创立这一机构是为了发放其他贷款机构认为是风险负担较大的贷款来帮助农民。农民贷款在该机构的职权中仍起着关键性作用。在这些贷款及个人住房贷款中,借款人如有可能的话,希望从私人贷款机构借款以归还农家信贷管理局的贷款。

 

  美国农业贷款项目有农场所有权贷款、经营贷款、商业及工业贷款等。农场所有权贷款是用以帮助农民购买农场、土地或扩充农场;建造或修理房屋、改良土壤;发展、保护或合理利用其土地和水利资源;建立娱乐及非农业企业以贴补收入;以及借新债还旧债。这类贷款金额不得超过20万美元,不过农家信贷管理局还可以为农民担保30万美元以内的其他信贷来源的贷款。农家信贷管理局直接贷款的利率按政府借款的现行利率而定,偿还期可长达40年。其他贷款参照政府借款的利率和偿还年限由借款人与贷款人谈判商定。

 

  经营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农民进行必要的调整及采用改进的耕作措施。这笔基金可用于购买设备、牲畜、饲料、种子及肥料;满足其他的农场及家庭活动的需要;偿还动产债务;进行林业及水产养殖工程,还可以用于发展有收入的娱乐事业。农家信贷管理局发放的农场经营贷款不得超过10万美元;不过该机构还可以为农民担保从其他贷款来源借20万美元以内的贷款。贷款偿还期不得超过7年,但有时也可延期偿还。利率每年由美国财政部和农业部确定。

 

  商业及工业贷款可向任何法人发放。这些贷款用以促进农业地区或人口在5万以下的城市商业和工业的发展,并特别照顾人口在2.5万以下的城镇。公共机构为了发展工商业而借款安装社会设施,其利率为5%。

 

  美国农业部的农村电气化管理局(REA)根据1936年的农村电气化修正案进行工作。在它成立后的40多年中,已向大约1 101个农村电力系统提供了139亿美元的贷款。在1980年初,这个系统通过1 030万个电表向约3 000万个农村居民供电,输电线长达305.8万公里,分布在2 600个县中之,约占全国3 100个县的83.9%。农村电气化管理局自1949年至1980年1月,经批准向728家商业公司和252个合作社提供的电话贷款已超过36亿美元。这笔资金为46个州的450万农村用户建立了现代化的自动电话设施。

 

  此外,还有紧急措施性的贷款。例如,1978年美国政府计划向农民提供60亿美元的贷款和担保。这笔款是用于使需要得到帮助的农民能免除高生产费用(成本)和低价格造成的经济压力,以及应付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可获信贷的普遍短缺。这些贷款可用于借新债还旧债,重组或改进经营活动,或用于提供经营资本。贷款的最高限额是40万美元。

 

  至1977年美国农场的全部债务为1 189亿美元。1983年农场债务最高达2 065亿美元,农民支付的利息达214亿美元。大批农场负债累累被迫出卖土地。在此情况下,美国里根政府于1984年9月宣布,从10月1日起开始向农家信贷管理局的6.5万多名贷款者提供财政援助,允许他们延期偿还贷款和重新安排他们向私人信贷机构借的债务等。1985年12月国会又通过立法,决定在农业信贷体系内成立一个新的"资本公司",以提高利用资金的效率。同时,法律还规定,高借款者不能偿还贷款时,要没收他们的财产等。

 

  3. 制定向农业与农业机械化投资的税收政策

 

  商品计划使农业投资的风险小,税收政策鼓励人们向农业投资,可用来购买农场不动产和资本贷物的社会团体信贷日益增多,这是影响美国农业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美国农业的投资绝大部分来自私人,政府对农业投资主要用于两方面:(1)为稳定农场收入的农产品价格支持费用;(2)农业科研和各种服务事业费。除此之外,国家对农业和农机化的支持主要靠信贷和税收政策。早在1917年,美国政府根据《国家农业贷款法》就成立了农业信贷总局,负责监督全国的农业信贷合作系统。系统中的联邦中期银行专门为支持农民购买机械和土地改良提供专项贷款。一般生产性贷款1年到期,而购买农业机械的贷款可5年到期,利息8%~10%。除此之外,农业部的农家信贷管理局、农产品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等,也是主要的农业信贷机构。同时,美国还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向农业投资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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