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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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的农业政策和法令,对农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力起了重要作用
加拿大政府制定了许多与发展农业有关的政策和法令,并相应地设立了一些机构来确保政策和法令的执行。1912年国家制定了《谷物收购和品质检验法》,规定出口的小麦蛋白质含量必须达到13.6%。1935年制定了《草原农场恢复法案》,并设立了"草原农场恢复管理局"。初期,主要为了改良土地,修建了一些小型塘、坝、水井等水利设施,以后由该机构提供技术援助,逐步有计划地开发南萨斯喀彻温河的水利资源,灌溉面积迅速增加。到60年代,仅萨斯喀彻温省实际受益面积就有20万公顷,还为该省提供了将近50万千瓦·小时的电力,以致草原3省的小麦生产始终欣欣向荣。现在这个机构每年还为农场免费提供上百万株树苗,作为田间和防护树带之用。
在农业部下设立了许多专业委员会:(1)根据1971年4月1日生效的《加拿大谷物法案》(1930年制定,1971年修改)设立"加拿大谷物委员会",它负责对在政府注册登记的谷物集散地或经营谷物集散的个人企业,掌握收进谷物的质量检验、分级、过秤,以及负责掌握由分散在各地的集散地向最终集散地(如港口)的谷物发货情况;为了维护谷物生产者利益,满足国内、外市场上对加拿大生产谷物的质量要求,由它确定谷物的质量标准;它还从事和促进与谷物生产有关的研究工作;(2)1966年2月"加拿大乳制品委员会"确保对牛奶和奶油的生产者能获得较多的收入,使消费者能得到高质量的各种乳制品;(3)"加拿大的牲畜饲料局",是根据《牲畜饲料援助法案》于1967年成立的,专门负责管理东部地区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饲料谷物生产、贮存、价格等方面问题;(4)"加拿大小麦局",是根据《加拿大小麦局法案》在1935年设立的,它专门主管有关小麦的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的一切活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下一生产年度的小麦播种面积;可以与外国进口商签订出口合同,执行价格支持政策。小麦局还根据《草原谷物预付法案》给谷物农场主预支下一年度生产小麦、大麦及燕麦的预计收入。预付金额一般约占预计收入的80%,其余部分到这些谷物完全出售完以后,由"小麦局"与农场主进行结算。此外,还有农业稳定局、加拿大鸡蛋销售局(CEMA)、加拿大火鸡销售局(CTMA)、加拿大小鸡销售局(CCMA)等。
2. 成立农场信贷机构,解决农场所需资金
加拿大许多省早在20世纪20年代前就成立了农场信贷机构。到1929年时,就由联邦政府统一管理农场信贷,并成立"加拿大农场信贷局"。1945年第一次颁布《农场改良贷款法》,给农场提供用于农场建筑、电气化、排灌、农机、畜牧等方面的中期贷款。1959年成立"农场信贷公司",由农业部指定一些农场主或其他专业人员组成一个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是决策机构,具体的贷款工作是散在全国的7个分支机构负责,资金由联邦财政部拨给,向农场主提供长期抵押贷款,并规定借款人必须是到能签订借款合同法定年龄的加拿大公民或定居在加拿大的外国移民,贷款分期偿还,但不得超过30年。
联邦政府通常提供的优惠贷款是根据有关计划规定的,而各省提供的优惠贷款则是以对省际贸易有影响的、主要的贷款计划和项目。例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是以银行优惠利率的50%提供土地开发贷款(最多为2.5万加元)。其他来源的贷款的利率可以低于优惠利率的10%左右。阿尔伯塔省提供的5年以上的长期贷款的利率比银行优惠利率低12%,最多可贷20万加元。财产不足35万加元的新农民,可以按6%的利率得到为期5年的贷款20万加元。萨斯喀彻温省按前5年8%的利率、后10年10%的利率向新农民提供15万加元贷款。马尼托巴省对新农民的贷款提供4%的利率补贴,魁北克省有几类贷款都可以享受利率补贴。虽然所有的省都有贷款利率补贴,但是补贴的水平却不大相同。例如,省提供的利率补贴为8%的20万加元的贷款,每年可使农民节约开支1.6万加元,这样的贷款无疑地刺激了生产。
3. 特别赠款和生产补贴计划
联邦提供资本赠款已有好多年的历史,它的目的是支援加拿大重点地区的发展。从1969---1979年,联邦总的资本赠款是47亿加元,1980年是6.3亿加元。整个项目的农业赠款,平均每个农场所得的在58加元到13 065加元之间。平均每个农场得到赠款最高的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各省也有大量的赠款和生产补贴计划。目前,不列颠哥伦比亚、魁北克和安大略省都有刺激芦笋发展的补贴计划。安大略和魁北克省都有对发展果园的补贴和农场财产税收折扣的补贴。其他省对灌溉、清理种子、贮藏、加工等均有少量的资助。联邦的赠款主要是资助较贫困地区的发展,省的赠款和补贴主要是使一些地区比另一些地区得到更多的好处。
4. 价格支持
战前,加拿大政府就已经在维持农产品价格方面采取过一些措施。1944年,又实行过农产品价格支持法。1955年实行新的价格支持法案----农业稳定法,这个法案目前仍在实行。
根据新的法案,联邦政府成立了农业稳定局,它是设在农业部里的一个直属加拿大国家元首的机构。该局的主要任务是,对牛、猪、羊、奶油、干酪、蛋类以及蜂蜜、大豆、马铃薯、羊毛、家禽等20多种商品实行价格保障。农业稳定局用购进或发放补贴等几种办法,使农场主在每个农业年度得到不低于前10年平均价格的80%的售价。
根据农业稳定法的规定,农业稳定局拥有2.5亿加元的周转基金,供执行各项稳定计划之用。如果发生经营亏损,则由议会拨款给予补偿。
政府用支持价格等办法,协助农场主转嫁危机。其结果是生产过剩的矛盾不仅没有缓和,反而逐年积累,愈演愈烈。因此,自70年代以来,政府采取发放补贴鼓励削减生产的计划。计划规定,凡将上一年度播种小麦的耕地转为夏季休闲地者,可得到每公顷14.8加元的奖励金;凡将休闲地进一步改为永久性饲料地者,每公顷还可以得到追加补贴9.88加元,这个计划执行的结果,使得加拿大的小麦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上与市场的需求相适应。例如,1970年开始执行这一计划,使1970年接受干预的农场的小麦播种面积和产量均比1969年减少一半。
目前,《农业稳定法》规定对9种不同的商品提供价格支持。支持价格是根据最近5年平均价格的90%,加上近期基期相比增加的现金费用来确定的。如果各省负担费用,联邦允许它们提高支持价格水平。
5. 淘汰小农场,促进集中,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
为了改进技术装备和扩大经营规模,以增强竞争能力,加拿大政府也采取了淘汰小农场与促进集中的措施。
1959年设立了农场信贷公司,向农场主发放长期抵押贷款,帮助农场主建立具有赢利性的农业生产。到1972年3月31日止,共发放贷款6.8万多次,总数达12亿加元。这些资金绝大部分被用于购置土地。1961年又制定了农业发展支持法,主要目的是鼓励不赢利的小农场停止经营。
1970年,联邦农业专门小组向议会提出一项报告,建议加拿大农场要实行归并和整顿,使之转为更大的单位,以便能够进行"更好的经营"。报告也建议,牛奶业中竞争能力弱的农场主应当被鼓励离开这个部门,而可望发展或有竞争力的农场主则应当得到政府的帮助。1971年加拿大农业部开始实行一项新的政策---小农场发展计划,其中规定,凡愿意放弃经营农业的小农场主,在出售其农场土地时可以得到所谓调整补贴,而这项政策中的土地让予计划则规定,凡按照销售协定购买土地的农场主,可以得到特别贷款。上述政策和措施使加拿大的农场数由1961年的48万个减少到1971年的36.6万个,减少了23%。其中650公顷(1 600英亩)以上的大农场在此期间反而增加了49.7%。
6. 扶植中小企业技术开发的税收政策
为了摆脱70年代后期经济上的困境,抵制外资控制,振兴经济,必须积极发展加拿大本国工业。然而本国工业的96%属于中、小企业(不超过1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00万加元),技术力量薄弱,缺乏科研经费,工艺设备陈旧,产品缺乏竞争能力。政府对中小企业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促进企业技术开发工作外,还制定出刺激技术进步的有关政策:(1)建立农业机械与食品加工中心,帮助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技术,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2)支持企业开展技术革新,开发新产品,改进老产品和生产工艺,帮助企业进行调整,以及适应市场需要所开展研究的资助。对于年销售额少于1 000万加元的企业,开展研究资助可达项目直接费用的75%,年销售额在1 000万加元以上的可资助直接费用的50%;(3)政府在所得税法第13条中规定,可从所得税中扣除纳税人当年在研究发展方面所投资的全部费用,如果将利息的款项用于投资或增加收益的经营,则利息可从个人收入中扣除;(4)凡1978年以来,在加拿大经营的企业,可以把超过前3年的研究发展平均费用的50%,从其所得税中扣除;(5)企业可从上交的教育所得税中扣除一半;(6)投资税用款(一种减税办法)规定,凡1975年以后的科研费用,可取得投资税信用款的资助,基本减税款额为纳税人所从事的研究发展费用的10%,大西洋沿岸各省和加斯佩(Gaspe)地区为20%,加拿大资本的小企业为25%,每年减税总额最多为1.5万加元。
7. 政府对农机产品质量和维修配件的规定
加拿大政府规定各公司的农机产品必须保证在10年内有零配件供应,否则不许在市场出售。售后10年内,如发生机件损坏,应在72小时内供应零配件。如果在72小时内不能供应,则应向用户提供一台相应的机器供临时使用,否则赔偿由于机器停歇耽误农时而造成的损失。这种赔偿额,在5 000加元以内的由公司和用户商定;超过5 000加元的,必须由法院裁决。农业机器售出1年内,如发生制造质量事故,由制造厂商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政府还规定,向农户出售的农机和农机维修配件一律免税;制造厂商进口生产农机用的设备和材料一律免税。
8. 建立完善的农机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系统
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各农机制造公司都设有销售服务中心,许多大公司还在世界各地设立销售分公司。销售中心除及时供应配件及主机外,还要及时收集各地的商业信息。为了搞好销售和技术服务工作,许多公司都培养了大批销售工程师,并把世界农机市场作为自己公司的发展基地。
此外,加拿大农民自己集资建立农机销售服务公司,经营适销的农机产品,同时搞好维修技术服务。加拿大马尼托巴、萨斯喀彻温、阿尔伯达3省8.4万农民共同投资建立了一个合作经营的制造、销售、服务农机公司。该公司拥有职工1 800人,年经销额近1亿加元。所经营的产品有拖拉机和耕耘、播种、收获等各种农机具产品。这些产品大多数由该公司制造,部分产品进口或由本国其他公司协作生产。该公司经营的农机产品,主要针对加拿大西部3省小雨干旱、风大、土壤流失严重、无霜期短等地区特点进行试验研究、改进和制造产品,提供适销对路的农机产品与农机维修服务工作。
9. 重视农机科研工作
为了适应农业生产高度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工厂、还是高等院校、或是农业部门,都在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工作上下了很大的力量,而且在一些重要课题上,这3方面 的研究力量互相配合。
各工厂都有自己的试验研究和设计机构。麦赛·福格森公司"收割机研究中心"位于多伦多市,有职工150人。该中心负责研究联合收割机、配套的玉米收割台以及其他各种收获机械。同时负责规划、协调、管理整个公司各工厂生产的收获机械产品的设计工作。
"收割机研究中心"有设计室、电子计算机室、零部件强度和寿命试验室、工作部件性能试验室、试验跑道以及试制工厂等。试验室和工厂总面积约8 000米2。工作部件性能试验室和试验跑道占地1.4公顷。前后获得的科研和产品开发的成果有对垄仿形式大豆收割台等,结构比较新颖、生产率高,收获损失小。最近为该公司的MF-38型联合收割机设计了一种可进行评定的监控系统,该系统通过电视屏把信息传递给操作者。怀特公司研制成谷物喂入量达10千克/秒的联合收割机,完成了液压割茬自动控制装置的设计,改进了驾驶舱的密封性并降低了噪声。
在科研工作方面,大学的农业工程系同各大公司联系紧密,上述问世的新产品就是在学校的配合下研究出来的。
加拿大农业工程的试验研究已有60多年的历史,1978年正式成立了加拿大农业工程和统计研究所,1986年改名为农业工程与统计研究中心。该中心位于首都渥太华中央试验场内,有雇员100名,其中包括30名科学家和工程师。当前农业工程的研究重点是,开发新的机械,以解决园艺作物和特种作物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重视改进现有设备和研究机械对农产品的影响。
加拿大农业部门的科研机构很注意农业机械化的研究。如农业部的斯维夫特克伦试验站,研究作物的机械化耕作栽培技术,为大规模地使用机械创造条件。他们在少耕法、小麦分段收获方法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还直接研制适合这种耕作方法的试验机具。这种直属农业部的试验站,在全国有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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