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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恢复办理临沂凤林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皮带传动手扶拖拉机产品补贴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1 14:35 来源: 【字体: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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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有关生产企业和经销商:

  2016年5月15日,我厅印发《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对皮带传动手扶拖拉机产品调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6〕54号),决定暂停办理临沂凤林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01型、全椒县金丰拖拉机有限公司生产的QT-101B型、全椒县皖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WH-101型等3款皮带传动手扶拖拉机产品的补贴手续,要求各市(县)调查核实,企业开展自查,并向我厅农机处报送调查处理情况。

  上述生产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赴海南调查核实违规情况,积极落实整改要求,目前已将与皮带传动手扶拖拉机产品补贴额相当的补偿款全部支付给购机农户。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涉事生产企业的整改情况和相关市(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建议,经研究,我厅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恢复办理临沂凤林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01型、全椒县金丰拖拉机有限公司生产的QT-101B型、全椒县皖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WH-101型等3款皮带传动手扶拖拉机产品的补贴手续,请各市(县)按规定程序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请相关产销企业、农机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涉事生产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的管理,生产、配送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合格产品,如再次发生违规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

  二、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对补贴产品的监督举报义务。经营过程中发现补贴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配置参数与补贴一览表不相符、标志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举报。对隐瞒不报继续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产销企业共同承担。

  三、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恢复办理临沂凤林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监管力度,发现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相符的产品,一律不予补贴。

  海南省农业厅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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