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执行商务部放开贸易进出口管制措施?
答:【政策依据】
1.《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2025年前,做好封关运作准备工作,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进口货物物品清单、限制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禁止出口货物物品清单。
2.2021年12月24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放宽进出口货物管理措施的通知》(商自贸发〔2021〕264号)。
【适用条件】
1.在试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部分医疗器械(低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90221910、X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90221920、成套的核磁共振成像装置9018131000、彩色超声波诊断仪9018129110)“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2.允许进口船龄5年以下的旧游艇(充气的娱乐运动用快艇89031000、帆船89039100、汽艇89039200、其他89039900)。
3.在制定药品进口口岸,对于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注册证书》并已在国内市场销售过的药品(疫苗、血液制品、进口药材、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进口检验的药品除外),进口单位依法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须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操作流程】
1.进口二手游艇流程:同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流程。
2.开展部分医疗器械保税再维修业务流程:正在研究制定中。
【实施效果】
1.省商务厅已会同8个厅局制定并印发了政策落地实施方案。
2.正在帮助相关企业利用政策开展有关业务,争取首单落地。目前海南博赛东游艇销售管理公司正在准备进口一艘二手游艇(船龄4年),洋浦圣庄科技正在探索开展医疗器械保税维修业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协调省人大法工委制订药品通关单便利化配套法律法规。
【注意事项】
药品通关单便利化事项,需要人大立法取消进口药品通关单并建立取消通关单的进口药品动态清单。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