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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4-2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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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如何理解和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答【政策依据】

1.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2.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3.2022年2月24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印发的《2022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琼农字〔2022〕82号)。

【主要亮点】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亮点是什么?

与以往方案不同的是,2022年方案积极探索建立补贴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种植行为挂钩机制,激励和引导农户积极种粮。在中央资金补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农场职工的基础上,安排不超过本市县省级配套资金的定向补贴资金,对水稻实际种植主体(50亩及以上)叠加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单个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水稻的农民、农场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水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适用条件】

1.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是谁?

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水稻实际种植主体,侧重于拥有承包权的农户。具体农作物种类由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均简称为“市县”)结合实际,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

2.享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需具备什么条件?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农民申报(填写申报审批表)前一年内没有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具体申报日期可由市县农业农村局确定),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 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4)2022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发放2021年下半年未及时发放或漏发的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2022年上半年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 2022年上半年未及时发放或漏发的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2022年下半年水旱田农作物种植面积纳入明年发放计划。

【操作流程】

1.农户如何申报耕地地力补贴?

农户(含承包户和水稻种植大户)据实填写《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审批表》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种植大户提供)(均为复印件)等凭证,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

2.农场职工如何申报耕地地力补贴?

农场职工(含市县管辖内所有省、市、县、乡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审批表》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报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3.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及发放补贴资金的流程是什么?

(1)审核函报材料。市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乡镇政府、农场场部(居)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市县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具体核查比例由市县自行明确),尤其对某一乡镇、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根据分配到市县的补贴资金和历年结余补贴资金除以核实后全市县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本市县每亩水旱田补贴标准(可低于或高于省级测算标准),制作补贴资金分配表,出具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市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2)审核、公示并发放补贴资金。市县财政局收到市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后及时审核并出具发放补贴资金意见,并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注意事项】

1.省级分配给市县的补贴资金额是如何测算和安排的?

2022年全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49055万元(中央财政46855万元,省级财政2200万元)。依据省统计局2021年水旱田面积统计数据,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全省水旱田面积得出省级每亩补贴标准,再依据各市县水旱田面积测算分配市县补贴资金总额。即:每亩补贴标准=耕地补贴资金总额÷全省水旱田面积。资金分配实行包干制(即用完为止、遵循“不足省级不补”原则)。

2.市县补贴标准是如何测算的?

在制定市县方案时按省级分配的补贴资金总额,加上历年未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除以本市县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得出本市县每亩补贴标准(可低于或高于省级测算标准),作为测算发放给农户(农场职工)依据,同一市县补贴标准原则上保持一致。

3.怎样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的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确定市县补贴资金额度,制定印发省级实施方案并抄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时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在收到省级方案20个工作日内,结合本市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乡镇政府和农场(居)贯彻实施,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和本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政府和农场(居)要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发放工作。

二是做好补贴资金直达工作。从2022年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直达资金库款保障,提高资金调拨的及时性,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出需要。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有序衔接,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情况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三是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至市县政务网,以便于下载或免费印发给农户(农场职工)填报。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政府、农场(居)、村委会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四是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场(居)、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印制工作程序及职责图表,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市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五是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鼓励市县创新补贴工作方法,以农业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同时,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文件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清理挂账资金和原已开设但不再用于发放补贴资金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如何汇报和总结工作?

各市县要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发放。要按时报送信息,市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同本级财政局对接,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建立月周报制度,2022年从4月份起每周一将进展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计财处)。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做好补贴工作总结,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5.省级部门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有哪些?

咨询: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65339342

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        65203223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68530013

监督: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党委     6530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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