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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第二期通报
发布时间2018-11-14 0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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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发布第1期全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后,大部分市县(区)农业污普办都予以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入户调查工作整体上有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个别市县重视不够、工作推进慢、进展不平衡等问题。近期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三方参与机构委托情况

截止11月12日,全省18个市县均落实了各个专题的第三方参与机构,并开始入户调查。

二、现场抽样调查情况

1、种植业源:目前儋州、临高、陵水等3个市县已完成现场抽样调查工作,但未提交抽样调查县(区、市、旗)平地主要种植模式及减排措施调查表、抽样调查县(区、市、旗)坡地主要种植模式及减排措施调查表。海口、五指山、东方、定安、昌江、白沙、琼中等7个市县尚未开展现场抽样调查工作。

2、畜禽养殖业源目前全省畜禽养殖业现场抽样调查工作进展较快,成效明显。已完成全省任务总量1485户的72%,其中海口、三亚、文昌、琼海、儋州、万宁、东方、定安、屯昌、白沙、保亭、琼中等12个市县已全部完成。但澄迈、临高、昌江、陵水等4个市县现场抽样调查工作尚未开展。

3、秸秆抽样调查与原位监测白沙秸秆调查试点县仅完成了早稻20个秸秆样品产生量的抽样调查任务,晚稻、甘薯及木薯的秸秆抽样工作尚未开展。东方秸秆普查省级试点市的早稻、晚稻、玉米、花生及甘薯的秸秆抽样调查工作尚未开展。

4、地膜抽样调查与原位监测琼海、东方、文昌、定安等4个地膜试点市县已全部开展抽样调查工作,目前这4个市县入户调查与乡镇问卷调查分别已完成96.2%、93.9%、82.5%和92.3%。原位监测情况,琼海市已完成5个数据采集点、25个样方的采集工作。东方市原位监测数据采集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其他2个市县尚未开展原位监测工作。

三、市县(区)级基本情况表上报情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要求,要分别填写市县(区)级种植业基本情况N201-1表);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N201-2表);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N201-3表);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N202表)4个表,并通过市县环保部门系统上报国家污普办。目前,省级审核后发现不少市县没有利用统一的相关数据,造成提供的数据误差大。为此,请各市县重新审核后,尽快报送本市县普查办,同时报送一份给省农业污普办。

四、存在问题

1、部分市县农业污普办(农业部门)与市县污普办(环保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协调不足,导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相对缓慢。

2、各市县的“扶贫攻坚”任务繁重,致使参与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经常变动,新接手的人员又要重新熟悉情况,导致工作衔接不顺,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

3、部分市县的第三方委托工作都需要进行“招投标”程序,程序繁杂、等待时间较长,影响了抽样调查及普查工作进度。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

1、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各市县农业污普办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力度,共同推进普查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普查质量。要加强对各参与普查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查,进行技术指导,严把质量关,确保第一手调查数据准确可靠。同时,各专题质量审核员要认真审核,把好质量关,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农科(资环)函﹝2018﹞第252号)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地膜、秸秆等入户、抽样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务请各市县积极与第三方参与机构沟通协调,倒排工期,加大工作力度,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

 

 

 

                                         海南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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