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行政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17 12:00
  • 来源:

琼农字〔2023〕39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现将《海南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暂行办法


为规范动物防疫审查场所选址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海南省辖区内新建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地址变更后场所的选址审核。

二、评估原则

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病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开展动物防疫审查场所建设前选址评估。

三、评估内容

(一)评估要素

各市县结合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饲养环境、动物分布、行政区划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结合本办法要求,制定细化评估方案,实施选址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

(二)评估要点

1.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内容包括:

(1)场所周围的天然屏障:周边有无河流、山丘、湖泊、树林等隔断情况;

(2)场所的人工屏障:入场道路交叉情况、有无绿化隔离带、围墙等物理隔离以及房舍、设施的隔断等情况;

(3)场所周边环境:场所与周边居民、工业区、活畜禽交易市场、水源保护地、禁养区、主干道以及相关场所的距离与分布情况;

(4)场所周边相关动物分布:场所周边1公里内相关畜禽的分布与密度;

(5)场所所在县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状况:禽:禽流感、新城疫;猪: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伪狂犬病;牛羊:口蹄疫、布病、结核病;犬:狂犬病;其他动物选取危害大的病种若干进行调查;

(6)制度建设: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7)行政区划:场所所在地与其他行政区划的距离。

2.场所在生活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等范围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

四、评估程序

(一)评估主体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评估专家组成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评估专家组,有条件的成立专家库,也可从全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委员会聘请委员担任评估专家(委员名单见附件)。每次从库中抽取专家,项目评估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3人,1人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需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卫生监督、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屠宰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满2年或现从事动物卫生监督、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屠宰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满5年)。

(三)评估工作程序

1.相关场所申请人提出评估申请,需提供评估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

(1)场所选址地理位置图和概况。说明周边半径1公里内自然屏障、道路、畜禽分布及数量情况;标明以上4种场所的分布情况以及距离;标注周边居民、工业区、活畜禽交易市场、水源保护地分布及距离。

(2)场所设计方案。对没有天然屏障条件的场所,应提供场所设计方案,包括养殖畜禽种类、设计规模、饲养模式、平面布局、畜禽排泄物等废弃物处理工艺技术及设施设备等。

(3)动物防疫措施。重点说明动物防疫人工屏障、动物防疫硬件设施、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采取资料审核与现场考察相结的方式。

3.专家组综合评价,出具评估报告。

(四)评估结果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出具评估结果,结果为通过、整改和不通过。

(五)评估工作时限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评估工作(不计整改时间),出具评估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五、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仅作为满足场所选址要求的要素,有关布局、设施、人员等要素仍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要求。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全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委员会名单



附件


全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委员会名单

王金秀  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博士/高级兽医师

江  甜  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范小平 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陈华美  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代  蕾  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杨  信  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长/高级畜牧师

王  璟  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何春方  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推广研究员

林宇环  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高级兽医师

尹亚娇  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科科长/高级兽医师

吴小干  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科科长/高级兽医师

叶思丹  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管理科科长兽医师

陈罕巾  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高级兽医师

吴  民  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高级兽医师

吴淑疆  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高级畜牧师

黄章生  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高级兽医师

王  媛  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高级兽医师

俞  浩  海南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高级兽医师

王  锋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研究员

曹宗喜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研究员

张  艳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副研究员

王凤阳  海南大学教授

杨雨辉  海南大学教授

闻小波  海南大学教授

王金华  海南大学教授

李天森  海南大学讲师

裴世敏  海南大学讲师

林志杰  海口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曾繁博  海口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张  丽  三亚市畜牧兽医局高级兽医师

林岩娇  三亚市畜牧兽医局兽医师

麦安国  三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林  憬  三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牟爱生  儋州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兽医师

张  龙  儋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兽医师

李学征  儋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师

雷  涛  琼海市长坡镇农业服务中心高级兽医师

陈江泽  琼海市会山镇农业服务中心

符  安  文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兽医师

林明群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兽医师

黄  芳  万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符育山  五指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兽医师

陈有益  五指山市动物疫控中心兽医师

陈彦民  五指山市动物疫控中心高级兽医师

吴君福 澄迈县畜牧兽医局兽医师

谭忠仁  澄迈县畜牧兽医局兽医师

陈兴生  定安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高级兽医师

胡瑞禹  定安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兽医师

王驰波  定安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兽医师

向智龙  保亭畜牧兽医与渔业局高级兽医师

郭  旭  保亭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兽医师

徐晓华  保亭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兽医师

李  盈  保亭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兽医师

孙树秀  昌江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科  昌江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兽医师

张琼文  昌江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林慧振  乐东县农业农村局兽医师

关万相  乐东县农业农村局兽医师

符成森  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兽医师

王建新  海南大牧人猪业有限公司农业推广研究员

崔玉琮  海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兽医负责人

睢国宁  海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

姚德标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推广研究员

丰  舟  海南传味文昌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兽医师

以上名单来源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成立第一届全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畜牧业生产评估委员会的通知》(琼农字〔2021〕147号)。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印发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ceb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网站地图]

琼ICP备07002109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0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2

联系电话:0898-65315615

联系邮箱:nytxxzx@163.com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