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服务中心),海口市、五指山市农业局,洋浦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10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财政支持政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引导性作用,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全力保障我省无疫区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农业农村部 司 财政部农业司
海南省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10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动植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2018〕103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经费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为指引,全面提高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助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国际旅游岛和海南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绩效目标
(一)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
(三)经费统筹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项目实施任务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和使用。
(一)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2538万元。其中,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经费1668万元,拨付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用于口蹄疫、H5+H7三价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羊痘、猪瘟、新城疫等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动物防疫经费150万元,其中,100万元拨付省农业农村厅,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费用,50万元拨付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用于规模场自购口蹄疫、禽流感(H5+H7二价)疫苗“先打后补”的补贴等(详见附件2);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72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基层动物防疫服务的补贴,以各市县行政村及农垦改革后设居数量、聘用村级畜牧兽医员数量、2017年度畜禽养殖量、上一年度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为测算依据,拨付至各市县依规使用(详见附件3)。
(二)中央财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129万元。2018年1月1日-11月30日,全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2693头,按照每个市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占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的比例及中央资金测算,将补助经费下达各有关市县(详见附件4),每头补贴80元,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
四、项目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以及《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动植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2018〕1039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压实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确保防控措施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市县兽医主管部门,在项目完成后,主动开展绩效自评,并于当年12月中旬会同财政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自评报告和项目实施总结(未申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市县另附情况说明)。
附件:1.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计划总表
3.2019年海南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分配计划
4.海南省2019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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