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32号)要求,我厅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具体改革内容见附表。
附表: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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