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19〕169号
海口、三亚、儋州、万宁、文昌、屯昌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现将《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郭兆平, 电话:0898-65338100。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任务清单是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地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支持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任务清单,按照“清理一批、扶持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提升。
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扶持条件
(一)必须是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联合社。
(二)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补助。
(三)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四、任务指标和资金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450万元,扶持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分配为海口、三亚、儋州、万宁、文昌、屯昌各5个,每个市县分配资金75万元(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9年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关键年,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年,各市县要切实按照“清理一批、扶持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用好扶持资金,搞好宣传发动,要通过奖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的积极性和质量的提升。
(二)主体申报。各市县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联合社自愿向所在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央财政2019年农民合作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申报材料经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送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公示7个工作日后确定奖补对象。
(四)资金拨付。公示合格后,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将奖补资金拨付合作社。
六、完成时限
项目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前。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委派专人负责,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申报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
(四)加强绩效考评。要科学制定本市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各市县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安排表
2.中央财政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3.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附件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安排表
序号 | 市县 | 任务清单: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家) |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万元) | 合 计 (万元) | 备注 |
1 | 海口 | 5 | 75 | 75 | |
2 | 三亚 | 5 | 75 | 75 | |
3 | 儋州 | 5 | 75 | 75 | |
4 | 万宁 | 5 | 75 | 75 | |
5 | 文昌 | 5 | 75 | 75 | |
6 | 屯昌 | 5 | 75 | 75 | |
合计(万元) | 30 | 450 | 450 | ||
备注 | 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资金为15万元。 |
附件2
中央财政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一、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
合作社名称 | ||||
注册登记时间 | 入社农户 | (户) | ||
成员出 资总额 | (万元) | 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产品品种及规模 | 示范基地面积 | (亩) | ||
2018年经营 总收入 | (万元) | 2018年 营业利润 | (万元) | |
可分配盈余 | (万元) | 可分配盈余 按交易量返还总额 | (万元) | |
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出当地平均数比例(%) | 带动农户 | (户) | ||
三品一标及商标、品牌建设情况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及 银行账号 |
二、2017年以来扩大生产规模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建设项目名称 | ||||
项目属性 | (新建、改建或扩建) | |||
建设时间 及地点 | ||||
建设内容 及进度 | ||||
项目 投资 及构成 | 总投资 | 2017年以来已 完成投资 | ||
银行贷款 | 2017年以来银行贷款支付利息 | |||
已获得上级扶持资金 | ||||
其他自筹资金 | ||||
项目效益 | ||||
申请资金拟 使用方向 |
三、审核
申报单位承诺 | 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不将扶持资金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
(盖章) 2019年 月 日 |
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盖章) 2019年 月 日 |
附件3
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申报单位(公章): 审核单位(公章): 单位: 万元
获得时间 | 获得补助资金名称 | 获得补助金金额 | 资金主管部门 | 实施内容 | 是否 完成 | 有否违 规行为 |
备注:此表由申报主体如实填报和盖章,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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