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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试点项目比选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4-1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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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试点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4月-12月。

三、项目预算

16.973万元,报价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试点项目内容应包括平原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提质改造项目、低山地丘陵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提质改造项目。

(一)平原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提质改造项目。在地势较为平坦、蓄水情况良好的平原区,通过采用一系列高标准的农田建设措施,新建或提质改造具备优质产出和高效生产条件的农田。这类项目旨在通过现代农业技术和设施,提高农田的产量、质量和生态效益,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低山地丘陵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提质改造项目。在低山地和丘陵地区,通过采用一系列高标准的农田建设措施,新建或提质改造具备优质产出和高效生产条件的农田。这类项目旨在充分发挥农田资源,提高农田产量和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田的现代化发展。

经实地考察,拟定选取崖州区为典型试点区域,以崖州区内的三亚市南繁科研育种基地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期)、三亚市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进队土地开发争利项目开展试点验证工作。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发布公告日期起任一天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报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单位简介(简介后请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报价函(应包含项目提供服务的详细内容、数量、单价、收费依据说明、总价等,金额应以人民币报价,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的承诺函;

(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六)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七)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2022年至今)的证明材料;

(八)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函。

七、评定标准

一是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二是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三是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服务优;四是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八、提交材料时间及方式

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3日17时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将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304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审核及评定

将组织对拟参与单位提交材料客观性、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单位所完成项目的业绩、承担项目的能力以及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定。

十、公告方式

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18156

监督电话:0898-65818160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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