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我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对策建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拟开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编制工作,现组织项目询价邀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编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时间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实地调研。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全省乡村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2、编制《实施意见》。全面了解和分析我省乡村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有益经验,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工程等,提出全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对策建议。
(二)项目要求
按照《实施意见》编制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提交成果,并组织做好《实施意见》研讨及评审工作。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从事农业政策等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
(四)有两个及以上农业研究课题编制工作的经验;
(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报价提交材料
(一)有效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二)从事农业研究课题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单位简介、单位工作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
(四)编制的工作方案;
(五)报价函。
六、报价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6日至10日,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光盘)密封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424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恕不接收。
七、公示方式:中标结果在海南农业农村厅官网上公示3天。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投标报价。
八、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单位后,由中标单位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委托合同,按合同执行。
九、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人:符少华。联系电话:65379015,监督电话:65308120
特此公告。
海南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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