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河南省兰考县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会议期间,黑龙江、甘肃、河南兰考县、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湖南长沙县、广西恭城县作交流发言。今天全国农村人居环境公众号编发了湖南长沙县交流发言,供大家参考借鉴。
近年来,长沙县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先后出台了《长沙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年)》《长沙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发动全民共同参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走出了一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的绿色环保新路,被评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级生态县”“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激励县”。
转变处理模式 倡导源头减量
近年来,长沙县积极调整以往“户集、村收、镇中转、市处理”的转移填埋处理模式,按照“全域覆盖、全民动员、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以“一袋两桶”为载体,因地制宜推行“三分法”,将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放入不同颜色垃圾桶,有害垃圾单独装袋,实行“四不入桶”和“五点减量”法,倡导源头干湿分离,就地分类减量。“四不入桶”就是指一皮(瓜果皮)、两壳(瓜子壳、花生壳)、三子(树叶子、菜叶子、扫地屑子)、四内脏(动物内脏)不入桶,“五点减量”就是指沤一点、填一点、交一点、运一点、卖一点。目前,全县已有8个镇垃圾排放量较去年同期呈现负增长,农户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率达68%、分类正确率达75%。
坚持党建引领 发动群众参与
深入开展以“建设零违章、环境零污染、安全零事故、治安零发案、村(居)民零上访”为主要内容的“党建+‘五零’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定期组织村组干部、“三长”、保洁员、农户开展专题培训交流,引导农户自觉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做好第一次分类,切实提高源头垃圾分类正确率。目前,全县已开展各类专题培训近3110场次,覆盖近80%的村民小组,发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20.5万份。
配强设施队伍 破解处理难题
坚持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全覆盖,全县15个涉农镇街147个村(社区),共配置户用分类垃圾桶37.08万个、上户收集车1074台、村资源分拣中心171个、镇级垃圾分拣中心13个,取缔户用焚烧桶1.54万个和敞口垃圾池2.08万座,目前全县已有91.8%的村(社区)通过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村验收。坚持垃圾分类服务队伍全覆盖,按照每150户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保洁员的要求,全县共配备1966名农村专职保洁员。通过划分服务网格,这些保洁员积极发挥公共区域保洁员、有害垃圾收集员、环境卫生监督员、垃圾分类指导员、破坏环境劝导员的作用,有效打通了垃圾治理“最后一公里”。
健全长效机制 促进常态运行
坚持考核评价规范化,建立健全了月督查、季考核、年总评的考评机制,严格进行考核奖惩。坚持分类转运市场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全县城乡垃圾转运。2015年,率先在全省引入再生资源公司负责农村低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政府兜底回收处理,启动集镇餐厨垃圾、农村大件垃圾统一运输处理。坚持监管环节智能化,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回收信息化监管平台,实行回收线上预约,让农村垃圾分类管理更加信息化、可视化、精细化。坚持经费保障多元化,在村民自缴垃圾处置费每户每年30-6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对每个验收合格的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村(社区)补助22.8万元,每年分别按照120元/户、3—5万元/村的标准安排基础保洁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对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分别按照每吨400元和260元的标准奖励保洁员。
近年来,长沙县通过探索实践,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央部署要求和农民群众期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已有成果,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扎实抓好集镇湿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快形成更加科学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格局,力争实现农村垃圾“不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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