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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抓好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3-2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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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社发〔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断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新篇章。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2019年下半年,国务院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等14个省(市)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对其他1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治情况进行了调度。总的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整治工作总体进展良好,村庄面貌发生明显变化。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目标定得过高、工作操之过急、质量管理和后续管护滞后等问题。为切实抓好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抓好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于加快改变乡村发展面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示部署的重大专项检查,是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次把脉问诊,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把这项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要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切实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

实地检查的14个省(市)要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整改一项、销号一项。要适时开展“回头看”,较真碰硬搞整改,确保问题真正解决到位,整改效果落到实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其他1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对标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围绕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等重点任务,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找准问题症结,及时彻底整改。检查整改要深入扎实,不能浮于表面、走过场、打折扣,杜绝开展运动式检查、选择性整改。

要推动问题整改与政策完善、制度建设相结合,优化政策体系,实化政策举措,加强政策协同配套,打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对部分省(区、市)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要抓好疫情重灾区、交通要道两侧、人流密集区等重点区域,以及乡村集市、农贸市场、农村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周边等重点部位清洁整治。因地制宜适当拓展优化“三清一改”内容,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干干净净迎小康。大力倡导清洁卫生,宣传健康防病知识,引导农民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提高清洁卫生文明意识,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健全长效清洁机制,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

(二)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要坚持好字当头、质量优先、分类推进、注重实效,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重点确保2020年底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推进其他地区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模式,提高改厕工作科学性、实效性,新技术新产品需经充分试验示范成熟后才能推开。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编制农村户厕建设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强化改厕工作质量监管,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尤其要切实加强农村厕所粪污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后达不到无害化要求的粪污不得还田。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转。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完善村庄保洁机制,加强保洁公益岗位的考核管理,探索社会化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尽量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法及时清运的也要封闭管理、定期消毒。

(四)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抓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快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落实设施运维管理责任,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多赢。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积极开展农村河塘、沟渠清淤疏浚。

(五)统筹推进其他重点任务。要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行动,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推进村内道路建设,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整体提升村容村貌。落实《关于深化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分领域细化配套措施,制定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进一步强化市县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激励问责机制,对整治措施有力、效果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搞虚假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无效实施的,要依法依规批评问责。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强化支撑保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作为农村补短板主要内容纳入相应规划和政策支持范围,继续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落实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政策。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研究创新列入重大科技项目,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试点示范力度。选优配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线工作力量,加强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强化宣传动员。完善村规民约,加大入户宣讲、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健康生活理念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推广各地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美丽庭院评选、卫生评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形成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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