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项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通告
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完善“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更新事项清单的函》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厅2项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证照分离”改革方式由“优化准入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改革 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1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省级事项名称为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许可)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2、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虚假承诺行为。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种业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
2 |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省级事项名称为大型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许可审批) |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补发 | 实行告知承诺 | 1、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2、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信用监管。 |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 |||||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 | |||||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 |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