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南繁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南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配套实施的《南繁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南繁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南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南繁信用评价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对象
在我省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亲本繁育、种植鉴定和种子生产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评价对象)。其中,在三亚市、东方市、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亲本繁育、种植鉴定和种子生产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重点评价对象。
二、评价主体
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南繁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归集和评价等信用管理工作。市县有南繁管理部门的,由南繁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三、评价内容
按照《办法》附件《海南省南繁信用评价标准评分表》的评价项目与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四、评价程序
评价周期为一年,首次评价的时间自《办法》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后续评价周期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自评申报。每年2月底前,评价对象向所在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信息,填写《南繁信用评价自评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需签字盖章确认,《南繁信用评价自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一并发送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定邮箱。
(二)市县初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辖区评价对象提交的《南繁信用评价自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核查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相关信息查询来源详见附件1说明),确定该信用主体的评价等级,并将评价结果在辖区内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异议复核。评价对象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所在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告知评价对象。
(四)复核公告。每年4月底前,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需完成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汇总形成《市(县)南繁信用评价分级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报送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无评价对象的,在统计表中备注,并盖章报送。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数据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评价结果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D级南繁信用主体名单抄送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南繁信用评价结果事关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及南繁业务管理多项工作。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照《办法》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评价事项,认真研究评价指标体系,准确把握评价的方向重点,设置举报电话和邮箱,严谨细致推动信用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南繁信用评价的使用质效。评价对象数量较多的市县,可委托第三方具备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信用评价。评价对象需按照本方案要求,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填报《南繁信用评价自评表》。
(二)客观公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信用评价工作要客观、公平、公正,对所有被评价对象应平等对待,避免偏袒或歧视。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
(三)加强应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评价对象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督促评价对象加强信用管理、提升诚信意识。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试行期间将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并对南繁信用评价工作进行动态调整。本方案自《办法》实施之日起试行两年。
六、联系方式
各市县南繁信用评价工作联系方式详见通讯录(附件3)。
附件:1.南繁信用评价自评表
2.市(县)南繁信用评价分级情况统计表3.市(县)南繁信用评价工作通讯录
附件1
南繁信用评价自评表
(**年度)
南繁信用主体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
信用评价项目 | 信用评价内容 | 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加分项) | 最高分值 | 得分 |
起评分 | 基础部分 | 信用评分采取加减分方式。信用评分满分为100分,起评分为90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加减分。 | 90 | ||
扣分项 | 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但免于行政处罚 | 南繁单位(个人)在南繁活动中有违法行为但免于行政处罚的,每项违法行为扣5分,最高扣10分。 | -10 | ||
存在一般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 南繁单位(个人)在南繁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项违法行为扣5分,并且按照行政处罚情形累计扣分,最高扣30分: 1.受到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扣3分; 2.受到罚款行政处罚,扣5分; 3.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登记行政处罚,扣10分; 4.受到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处罚,扣15分; 5.受到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单证行政处罚,扣20分。 | -30 | |||
存在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 南繁单位(个人)逾期不履行南繁活动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每项扣5分,最高扣10分。 | -10 |
存在特殊南繁违法行为 | 南繁单位(个人)在南繁活动中有失信行为,每项失信行为扣10分,最高扣20分: 1.在南繁活动相关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 2.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南繁活动相关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行政部门撤销的; 3.伪造、变造南繁活动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被追究行政责任的; 4.在南繁活动中欺骗南繁管理部门、未履行相关义务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在南繁活动中拒绝、阻挠现场检查、检测等执法活动的; 6.在南繁活动中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7.在南繁活动中擅自动用已查封、扣押的物品等行为; 8.在南繁活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南繁登记、南繁检疫、种子调运、毒品原植物种植、转基因试验、境外引种、配套设施建设等违反有关规定的; 9.在南繁活动中未按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备案的;10.在南繁活动中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统计的; 11.在南繁活动中有违反信用承诺行为的;12.存在不配合南繁管理活动的; 13.在南繁活动中被投诉且被确认属实的。 | -40 | |||
加分项 | 良好表现 | 1.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得3分; 2.取得国际、国内通用行业认证或登记的,得5分; | +15 |
3.受到各级南繁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行业协会表彰奖励或在南繁活动评审中获得荣誉的:①国家 级,得8分;②省级,得5分;③市县级,得3分; 4.南繁信用主体评定时属于A级纳税人,得5分; 5.南繁信用主体评定时已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得3分。 | |||||
重点监测项 | 直接评定为D级 | 1.近三年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主管部门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 2.近三年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主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应当进行南繁登记、检疫申报而未登记、申报,擅自从事相关南繁活动; (2)无植物检疫证调运、未经批准开展转基因试验;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4)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等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5)存在植物新品种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6)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或农业转基因生物的; (7)未经批准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 (8)在南繁登记、检疫申报和其他南繁活动中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或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 (9)有其他南繁活动违法行为的。 | / |
总分 | 自评等级 | |||
市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等级 | ||||
南繁信用主体(签字盖章) | 市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1.同一案件处以多项行政处罚的,按照最高值减分。同一行为符合多条减分情形的,按照最高减分标准减分。
2.信息采集渠道建议从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植保植检信息系统、南繁硅谷云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获取。
附件2
市(县)南繁信用评价分级情况统计表
(**年度)
序号 | 南繁信用主体名称 | 等级评定 | 是否列入D级重点监测 | 备注 | |||||||
合计 | A级占比 | B级占比 | C级占比 | D级占比 | |||||||
市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如本辖区无评价对象,在备注中标注。
附件3
市(县)南繁信用评价工作通讯录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备 注 |
1 |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 马 杰 | 13111988436 | hksnyj@126.com | |
2 |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 陈俊成 | 15008011539 | synyjnfglj@163.com | |
3 |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 谢瑞日 | 13647541891 | k660011@126.com | |
4 |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 杜国林 | 18889807626 | 851876289@qq.com | |
5 | 琼海市农业农村局 | 尚艳双 | 13976292881 | 1061553130@qq.com | |
6 |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 刘德忠 | 18889587558 | wnnongyeju@163.com | |
7 |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 邓经桃 | 15108941925 | dfny25522746@163.com | |
8 | 五指山市农业农村局 | 王永专 | 13976968798 | wzsnyj2006@163.com | |
9 |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 林丽花 | 13697557119 | 747738783@qq.com | |
10 |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 梁婷婷 | 15298930009 | danongyeju@126.com | |
11 | 澄迈县农业农村局 | 李天标 | 18089716536 | 534690487@qq.com | |
12 | 临高县农业农村局 | 王 慧 | 15348832221 | wa899@126.com |
13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韩一骁 | 13136009705 | btagri@163.com | |
14 |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廖邦静 | 15289970067 | ldxnfj@163.com | |
15 |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韩斌光 | 13118914151 | lsnanfan@163.com | |
16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王川荣 | 13976216708 | qznyj9023@126.com | |
17 |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王大科 | 13976210298 | cjnkj26698889@126.com | |
18 | 白沙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吴采池 | 15802026640 | bsny110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