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环评流程
2013年以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继出台实施,畜禽养殖资源环境约束情况日益趋紧。新形势下,如何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提高我省畜牧业竞争力、保障供给,是面临的新课题之一,而对于广大养殖场业主来说,明确相关政策、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将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迈出的第一步。
一、分类办理条件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令第33号)要求,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需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不包含散养户)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计算方式可参考:30只蛋鸡或鸭、60只肉鸡、30只鹅、3只羊折算成1个猪单位,1头肉牛折算成5个猪单位。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需要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
1、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参考三亚市)
(1)受理条件
①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③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④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⑤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⑥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2)办理程序
第一步: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一般需向第三方编制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①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建设情况说明(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
③项目与发展规划相符性证明;
④项目建设土地使用证明;
⑤畜牧局出具的年度存(出)栏证明;
⑥项目沼液浇灌土地证明粪便消纳利用土地证明;
⑦项目单位《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⑧项目单位名称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其中,已投产的规模养殖场补办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先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雨污分离设施、干清粪堆积棚、沼气池、污水存储池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
第二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申请表》,递交市县环保部门初审。市县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评审、到现场查看,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环评报告按要求修改定稿。
第三步:市县环保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政务中心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审批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①报批申请书;
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专家审查意见);
③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④有关部门意见(海岸工程需海洋部门的审核意见,水土保持方案需水利部 门的审查意见);
⑤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补充修改、论证或不予以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批复文件。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施工建设,项目完工后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书面申请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组织人员现场核实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环评验收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
(1)受理条件
①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②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③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④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⑤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⑥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⑦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⑨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2)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向省政务中心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审批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审批办窗口受理→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以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批复文件。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①报批的申请文件(原件1份);
②核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申请登记卡(原件5份);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原件5份);
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⑤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刻进光盘)。
3、环境影响登记表许可(参考儋州市)
(1)受理条件
①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要求;
③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④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⑤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⑥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2)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向市政务中心国土环境资源局审批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审批办窗口受理→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以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批复文件。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①申请书;
②环境影响登记表;
③有关部门意见(海岸工程需海洋部门的审核意见,涉及林业或水土保持方案需农委审查意见);
④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3)办理时限
①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②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注:1、自受理之日起计算;2、咨询、勘察、论证、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畜禽养殖场申请环境评价流程图
合格
不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
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或规章否?
不同意建设(注明理由)
其他畜禽养殖场
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
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
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专家评估
市县级环保部门初审
省级环保部门审查
作出补充修改、论证或不予以许可决定
按报告书施工建设
“三同时”现场检查
市县环保部门审批
符合要求
试生产三个月
验收监测
环保竣工验收
不合格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