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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9 09:14 来源: 【字体: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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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琼农202461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补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全方位打牢农机基础,我厅制定了《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4227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机化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全力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发展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和提升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支持建设3个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发展壮大一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市县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试点。

二、资金安排

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总额1490万元(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见附件1-2)。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三、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

(一)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

支持海口、东方、屯昌3个市县,依托较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服务联合体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对新建的机具库棚、烘干中心、农资和初级农产品储藏仓库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省级财政资金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补鼓励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应用智能农机控制技术,建设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

统筹农机社会化服务和支持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资金,支持各市县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2024年优先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对实施主体(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全年累计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面积达300亩以上的给予40/亩作业补贴。由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实施主体资质进行审核,申领作业补贴的实施主体必须安装“信息化监控终端”开展作业,相关数据以农业农村部门核定为准。由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补贴发放的监管负主要责任(补贴流程见附件3)。

、实施步骤

(一)2024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经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后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202410月底前,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

(三)202411月底前,按相关规定完成资金拨付。

(四)202412月底前,编写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确定实施主体并组织项目实施。各市县项目实施方案经农业农村部门同意盖章后于331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备案。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评价审计,杜绝弄虚作假、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违规购买机具等现象。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涉农项目资金线上调度要求,每月20日前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更新数据,确保每月底统计数据与实际工作成效相符

(三)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第三方验收,有关材料要汇编成册、存档备查。要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成效、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 何敏,65332905;省财政厅吴晓姗68530013


附件:1.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3.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办理流程


附件1

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

合计

农机社会化区域服务中心

农机社会化服务和支持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

备注

合计

1490

450

1040


海口市

230

150

80.00


三亚市

50


50.00


儋州市

50


50.00


琼海市

50


50.00


文昌市

80


80.00


万宁市

50


50.00


定安县

50


50.00


屯昌县

200

150

50.00


澄迈县

130


130.00


东方市

200

150

50.00


乐东县

50


50.00


昌江县

50


50.00


陵水县

50


50.00


保亭县

50


50.00


琼中县

50


50.00


白沙县

50


50.00


临高县

50


50.00


五指山市

50


50.00


附件2

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金额:万元

专项

名称

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合计

海口市

三亚市

儋州市

琼海市

文昌市

万宁市

定安县

屯昌县

澄迈县

东方市

乐东县

昌江县

陵水县

保亭县

琼中县

白沙县

临高县

五指山市

资金

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资金

1490

230.00

50.00

50.00

50.00

80.00

50.00

50.00

200.00

130.00

20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年度

目标

全省范围内支持建设3个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扶持不少于18个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支持3个市县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绩效

指标

产出

指标

数量

指标

扶持农机服务组织数量

18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培训人员

人次

1200

100

50

50

50

100

50

50

100

100

100

50

50

50

100

50

50

50

50

建设水稻机械种植示范点

数量

40

3

2

2

2

3

2

2

3

3

3

2

2

2

1

2

2

2

2

时效

指标

完成项目建设及资金支付

/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11个月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农机社会化服务

能力

万亩/

153

10

8

10

10

20

10

10

6

20

10

12

2

10

1

4

3

6

1

水稻机械种植率

/

25%

30%

25%

20%

25%

30%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0%

30%

25%

20%

2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扶持对象

满意度

/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附件3


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办理流程


一、签订作业合同。实施主体与种粮户签订作业服务合同,支持集中连片作业。

二、安装“信息化监控终端”。实施主体必须在作业机具上安装“信息化监控终端”开展作业。

三、申请。实施主体凭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开户银行账号、插秧作业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个人作业者凭个人身份证、银行账号、插秧作业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向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对农机作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作业补贴。

四、组织验收。插秧作业完成初验后,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验收,或聘请第三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报告应附机械化作业服务费转账凭证。

五、确认。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验收报告结果,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实施主体,指导实施主体办理作业补贴申请。

六、公示。实施主体完成补贴资金申请后,由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形成补贴享受插秧作业补贴资金的对象信息公示表在农机化网站和办理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向所在市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结算申请,由市县财政局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或“一卡通”系统向补贴对象拨付补贴资金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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