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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 公安厅 安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5 16:01 来源: 【字体: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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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农字〔2017〕63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精神,结合实际,省农业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海南省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海南省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变型拖拉机使用源头管理,坚决杜绝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违规行为;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假牌、套牌、超载、超速、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积极推进我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黄正恩

  副组长:省农业厅农机处处长林道泽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处副调研员崔经平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处长贺建华

  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所长孙博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史群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5389083)。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检查督促、总结上报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5日至5月15日)。调查摸底阶段主要工作:1、在全面停止为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基础上,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牌照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排,充分摸清辖区内本省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驾驶人信息情况和辖区内省外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情况,并及时通报辖区内公安交警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便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其日常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管理。2、由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面摸清辖区内变型拖拉机的非法生产、销售和维修情况;3、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与有关省外农机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实现地区之间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4、各级农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学习和运用,努力实现变形拖拉机信息共享。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至7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工作:1、各市县公安、农机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每星期开展1至2次由公安部门牵头,农机主管部门配合的拖拉机道路交通联合执法;2、省农机监理所适时组织有关市县农机和公安部门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3、在杜绝增量、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集中对变型拖拉机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坚决予以收缴;4、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维修变型拖拉机的企业要积极联合质监、工商等管理部门依法查处。5、加强对农机安全的宣传教育,按照“打击和宣传同步”的原则,通过各种媒体平台,面向群众广开宣传,加强交管工作中社会面宣传教育和重点驾驶员针对性宣传教育,加强严重交通违法、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教育警示广大拖拉机驾驶员,进一步提高守法安全驾驶意识。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巩固提高阶段主要工作:1、各市县农机、公安、安监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本辖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2、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农合作长效机制;3、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变型拖拉机管理,从严做好年度检验和安全检查,对安全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要严格执法,坚决不予通过;4、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设定存量变型拖拉机的淘汰期限,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限期淘汰存量变型拖拉机。5、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通过折价回购、发放报废更新补贴、置换合法车辆等方式,加快淘汰非法车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职尽责。变型拖拉机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各级农机、公安、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严重危害,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各级农机、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机手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部门联动,密切协同。各市县农机、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分工,密切协同,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的落实;要加强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

  (四)加强检查、督促落实。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市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当的单位和个人,将责成限期整改或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各级农机、公安、安监部门联合制定的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17年5月中旬和9月中旬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处。在专项整治期间,请各市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月5日前将上月《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见附件)分别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65380216)、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处(联系电话:68835015)。

  附件:海南省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

 

附件:

海南省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活动

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次)

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发放情况(份)

标语、横幅、展板、宣传专栏等布设情况(个)

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手机短信发送情况(条)

参加宣传教育活动
监管人员(人)

当月数

         

截止当月累计数

         

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活动

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执法检查情况(次)

检查拖拉机
情况(台)

查处违法违章情况(起)

消除拖拉机重大安全隐患(起)

参加执法检查活
动监管人员(人)

当月数

         

截止当月累计数

         

其他工作开展情况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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