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实际,我厅制定了《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意见
为加快培育一批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提升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以聚焦高质量服务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为重点,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平急两用、指挥高效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和防灾救灾能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各市县依托较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服务联合体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加快培育一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全省培育建成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0个,再经过3年努力,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挥高效,主导产业各环节机械化全覆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各乡镇全覆盖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网,成为农业生产的基干力量和抗灾救灾的主要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配强农机装备。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相关政策作用,多渠道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加快在用农机装备升级换代,加装北斗定位、作业监测等智能化装备,合理配置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移动式烘干机、农用水泵、喷灌机等“平急两用”的应急救灾机具,提高大面积提单产服务和应急机具保障能力。支持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纳入农机装备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基地。
(二)支持建设农机队伍。支持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机手、维修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范围。围绕大面积单产提升、应急救灾作业技术、机具应急改装换装、农机保养和维修技能、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实操实训和应急作业演练。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人才参加农业等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参评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提升职业荣誉感。
(三)支持开展维保服务。鼓励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与农机产销企业合作,建设区域性农机维修保养中心,对外提供农机具检修、保养及零部件供应等服务。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增强农机装备生产改装、零部件供应和应急抢修等保障能力,加强机具厂库棚和维修点设施建设,确保农机装备和设施设备安全存放。
(四)支持开展生产服务。用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政策项目,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农机作业服务和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支持把服务小农户放在突出位置,特别是支持为“小散偏”地块及时提供机械化生产服务。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跨区作业,加强供需信息服务,有效促进供需对接,做好机手服务和提供生活便利等工作。会同石油石化单位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跨区作业提供“定制化”服务,落实优惠加油、送油到田等优惠政策。
(五)支持开展应急救灾。用好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救灾农机具检修和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强降水来临前抢收、倒伏作物机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农机救灾作业。加强作业期间技术服务与安全生产保障,把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作为农机技术力量下乡巡回服务指导的重点。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应急救灾跨区支援,充分挖掘救灾潜力,提高救灾机具利用率。
三、组织实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各市县要统筹考虑产业、区域、灾情、地形等多种因素,着眼于提升区域机械化生产和防灾救灾能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合理规划建设布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规模要适度,服务半径要适宜,方便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
(二)遴选认定一批。按照《海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公开遴选,认定一批装备优良、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鼓励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服务联合体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以及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遴选认定。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级区域农机服中心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
(三)提升发展一批。对于愿意承担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责任、但暂不符合遴选认定标准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可列入提升发展一批清单,支持进行改造提升,培育成为符合标准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鼓励供销、农垦、涉农国有企业、农机产销企业等各类农业有关主体以及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建设运营。创新经营模式,支持发展主体联营、共建共享、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
(四)加强监督管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库,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称统一制式为“**县**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例如,“陵水县远景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陵水”为县名,“远景”为运营主体自冠名。列入市重点建设的可注明“市重点建设”;列入省重点建设的,可注明“省重点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加快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生产、健全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农业农村与发改、财政、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汇聚各方政策资源和工作力量,形成推动工作合力。要通过签订协议或其他有效方式,建立指挥调度机制,在关键时候能够调得出、用得上。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配优配齐配强“平急两用”农机装备,建设机具库棚、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等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通过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相关项目,提升经营能力和水平。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承接试验示范、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等各类涉农财政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发挥农机主力军作用取得的重要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大楼11楼 电话: 0898-65338099 65332905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ICP备07002109号-1
电脑版|手机版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大楼11楼
电话: 0898-65338099 65332905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