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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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3日
为强化我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指导开展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 1830-2019)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检验时间
2024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时间原则上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法合规合理安排时间集中开展年检。
二、检验对象
2024年1月1日前在我省农机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均属检验对象。
三、检验流程
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 1830-2019)和《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程序及要求》规定的项目、技术要求、方法和程序逐项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查验车证。车牌号码与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强制保险凭证上记载的号码是否一致;检查机车发动机号码、号牌、行驶证、机车技术性能与注册登记记录是否相符;检查机车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手续等。
(二)检验安全技术。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 1830-2019)规定的项目、流程、方法及要求,通过静态、动态的方式进行查验、检验,对反光标识、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
(三)喷涂安全警示语。在拖拉机保险杠前和车身后挡板适当位置统一喷涂“严禁违法载人”、“严禁改装加胎”等警示语。参加年检的拖拉机车身后挡板必须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字样,粘贴农机安全反光标识。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驾驶室前窗右上角,无处张贴的应当随车携带。
(四)组织安全培训。车主及驾驶员必须参加农机安全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签订2024年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参加年检的拖拉机一律办理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提交有效期内的拖拉机交强险凭证。
(五)规范标志管理。年度检验合格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按照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月份,在《2024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背面、《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栏和《拖拉机定期检验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签注相应月份,并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等资料整理存入机车档案保存两年。检验印章、检验合格标志(《拖拉机定期检验合格证》)由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按规定统一定制发放。
四、检验要求
(一)严格受理审核。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检验率,做到“应检尽检”。对照行驶证查验核对车辆,应确保见车、见人、见证,加强对受理资料的审核,特别是对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审查。加强关联性提醒,对机主无证驾驶操作的、同一机主名下存在其它脱检脱保机具的,都要提醒到位、告知到位。
(二)严格检验规程。加强检验装备建设,将检验装备采购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推广变型拖拉机上线检测,提高仪器检验检测的技术水平。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擅自改装、拼装、与行驶证或机车档案记录不相符以及未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机车须整改、恢复原状并补办有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本年度检验;违章、肇事未结案的机车暂不参加检验,待结案后补检。
(三)规范档案制作。检验要由2名以上农机检验员共同检验,农机检验员如实填写《拖拉机定期检验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每车1表,签章入档。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应录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生效和终止日期。提倡将参检车辆、送检人员、检验现场合影以照片(纸质打印)或视频形式存档。
(四)推进变型拖拉机清零。结合我省拖拉机分布情况,按照严于低速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的要求,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要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号牌、行驶证和拖拉机登记证书,对安全性能差、无法通过安全检验的,以及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动员机主主动拆解报废。
(五)及时准确上报。根据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农时季节特点,不定期联合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各市县农机安全主管部门务必于每月5日前在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执法系统中完成上月拖拉机的《年检录入》、《农机检验进度表》等相关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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