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
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做好新旧补贴政策衔接,经研究,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决定明确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226号)规定的农机购置省级资金累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4年中央资金补贴政策暂按现行规定继续实施。2024-2026年新一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出台后,将按程序研究制定和发布省级累加补贴政策。
二、请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及时申请办理累加补贴(购机发票日期应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稳定购机者预期,并严格做好补贴机具核验,确保补贴工作规范落实到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