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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要闻

万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的通知

万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

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的通知

万农机〔201811

 

局各股室、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学校:

为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规章制度,更好地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现将《万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万宁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和《万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万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2. 万宁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

3. 万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

        

                                                                                                                                万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530

 

 

万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化和经常化,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促进廉洁自律,切实转变作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农机干部职工队伍。

第三条  实行反腐倡廉教育责任制。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局各股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的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日程,摆上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第二章 教育原则

第四条  坚持政治性原则。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第五条  坚持实效性原则。坚持反腐倡廉教育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与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相结合,督促干部职工增强纪律规矩底线意识,加强廉洁自律建设。

第六条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农机领域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第七条  坚持经常性原则。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寓于制度建设、业务工作和工作检查之中,通过持之以恒的贯彻落实,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第八条  坚持创新性原则。在保持和发扬反腐倡廉教育好经验好方法的同时,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式方法。

第九条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原则。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机制,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一般干部和广大职工自觉学的学习氛围,推动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新局面。

第十条 坚持综合性学习原则。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与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党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典型案例教育及反腐败斗争形势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廉洁自律警示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三章 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 局分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教育负全面领导责任。

  局主要领导,是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教育第一责任人,应当亲自安排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局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教育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反腐倡廉教育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反腐倡廉教育的部署和要求;

(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三)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专题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党组织会议和反腐倡廉教育会议或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四)对反腐倡廉教育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教育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教育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反腐倡廉教育检查制度,并对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市农机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流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万宁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健全形成运行规范、管理科学、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工作制度,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享受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产品,按照本流程实施核验。

第三条  本流程所称核验,是指对农机购置者申请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时,对其身份、购置机具和相关票证的审核检验。

第四条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农机局)负责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第五条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建立核验工作责任制度,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第七条  补贴农机产品核验时,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为核验组长。

第八条 核验由购机者自愿申请,并提供:所购机具及其产品合格证、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申请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为营业执照)原件、本人“一卡通”(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则为银行帐号)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其他载有购机者银行账户信息的材料及复印件,以及市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市农机局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购机者及其所购农机产品进行核验。购机者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农机局做好核验工作,主动将机具运送至市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大厅进行核验。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购机者可预约市农机局上门核验。

第十条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核验材料应包括:购机者本人身份证件、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一卡通”或开户许可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应包括牌证信息等材料。

  (二)审核确认补贴对象。核对购机者出示的身份证件、购机发票、“一卡通”或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确认购机者与身份证件和购机发票上的购机者为同一人,且购机者符合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关于补贴对象的有关规定。

  (三)现场检验补贴产品。现场检验补贴产品按下列方法进行:

  1.检查购机者所购机具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出厂编号及购机发票应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的信息一致。

  2.检验购机者所购机具的铭牌、发动机号、出厂编号、合格证等标志标识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相关规定。

  3.检验购机者所购机具配置参数和补贴标准应与当年度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相应档次主要配置参数和补贴标准一致,单机补贴额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关于单机最高补贴限额的规定。

  已在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现场核验可以采用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

  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的配置参数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该产品的产销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发函至该产品原鉴定部门了解情况,或者报告海南省农机鉴定推广站进行重新测量鉴定。

第十一条  要做到购机必验,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曾被投诉举报或者出现过违规情况的农机产品,其他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农机产品,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第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和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可准予通过核验,由核验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写明核验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国家和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农机产品,不予通过核验,购机者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扶持。

  第十四条  农机产品通过核验后,市农机局在市农机化信息网或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分批公示补贴受益对象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机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经公示有异议的,市农机局要及时进行调查,经确认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取消补贴资格。

  第十五条  下列核验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中应包含购机者身份证件、人机合影、购机发票、机具铭牌等图片信息。

  (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三)市农机局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和审核材料。

  第十六条  应当定期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核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核验中发现产销企业未主动报告产品补贴比例过高等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虚开发票,提供不实申请资料,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省农机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市农机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流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万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等制度的通知》(琼农字〔20171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合理界定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制定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对本单位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覆盖补贴工作全部范围;

(二)覆盖补贴工作全部岗位及人员;

(三)贯穿补贴工作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

(四)贯穿补贴工作岗位管理、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全环节。

(五)保障补贴工作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

第五条 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局分党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领导发挥决策作用,负责领导补贴工作。局办公室、农机管理股、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学校承担具体业务,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和内部职责分工等方式共同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实施机制

第六条 根据工作职责,对下列工作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一)补贴产品管理及系统录入;

(二)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

(三)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

(四)投诉举报调查处理。

第七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按照下列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组织进行:

(一)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要工作事项由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提出意见并报市农业局、市政府领导审定。

(二)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纪律监督、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对纪律监督、审计决定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并认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三)岗位责任制。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局主要领导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农机补贴各项制度。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四)管理层级权限。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局分党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机补贴工作,对局分党组和局领导负责。农机管理股负责农机补贴具体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各股室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本岗位工作,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做好工作。

(五)制衡控制机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管理风险,确保政策落实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

第三章 内控流程

第八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在市农机局设置核验、录入、结算和财务四个岗位,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并组织落实。

(一)核验岗。负责核验补贴农机具,并进行录入后的办理结果审核把关,对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投诉举报调查处理。

(二)录入岗。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及系统管理维护,及时收集归档相关材料并做好档案保管工作。

(三)结算岗。导出已进入待申请结算状态的补贴者信息,进行补贴结算资料的申报,并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相关信息。

(四)财务岗。根据结算文件,进行资金拨付。

第九条 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受理登记。局农机管理股建立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受理登记制度,设立专项记录本和工作台账,记载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受理情况。

(二)情况报告。农机管理股在收到投诉举报或开展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要事前向局分管领导报告,根据分领导批示意见组织开展工作。

(三)组织查处。根据案件情况和相关股室职责,提出调查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

(四)会议决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等问题,由局领导组织相关股室进行讨论,并报市农业局及省农机局。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十条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存在下列工作风险点:

(一)补贴机具的核验,风险是核验不严谨,工作不认真,容易形成工作漏点。

(二)系统录入。风险是程序不严谨、工作不规范,容易形成工作漏点。

(三)资金的结算。风险点是工作不认真,容易形成工作漏点。

(四)违规经营查处和举报投诉处理。风险点是收受企业好处,对反映问题的举报投诉不组织调查,对已查实的违规问题不按规定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防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各类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加强补贴工作廉政教育,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加强内部制衡监督。加强补贴工作廉政教育,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在岗位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三)明确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投诉举报受理和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规定,明确受理、转办、调查、处理、公布等程序和工作要求。

  (四)依法依规查处。加强补贴工作廉政教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

  (五)接受社会监督。公布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按规定受理投诉举报。

  (六)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示申请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产品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进度和登记使用情况。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农机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万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办公室                                         20185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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