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府办〔2019〕15 号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 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按照加快“生态文明、生态海南”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创建海南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的总目标,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助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打造“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
二、总体目标
我市农作物秸秆主要包括水稻、玉米、菠萝叶(杆),2019年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创建 2 万亩秸秆腐熟还田技术项目示范区(点),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目标,其中第一季度主要制定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队伍建设,完成技术示范区(点)前期筹备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引导,确保不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第二、三季度为水稻、菠萝等农作物收获季节,主要工作是目标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推广水稻秸秆腐熟还田和菠萝叶(杆)切碎翻耕还田技术,创建技术示范区(点);第四季度主要工作目标是总结经验,对各镇(区)全年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创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万宁模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至2020 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实现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加快秸秆全量还田技术集成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大力鼓励引进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经营主体,逐步建立并完善秸秆田间处理、回收、利用体系,形成多元化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及政策扶持的作用,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关系,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 政府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创新推动, 科技支撑。引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构建完善的服务支撑体系,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普及,带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稳定发展。
(三)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结合我市种养业特点和秸秆资源的品种、数量,构建以秸秆机械化粉碎和腐熟还田为重点的综合利用模式。选择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局面。
四、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推广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新技术应用力度,重点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腐熟还田技术,通过农业机械化粉碎秸秆,推动秸秆快速发酵制肥还田利用, 水稻秸秆以低茬收割(低于 8 公分)粉碎还田,施用腐秆剂,深水泡田,水利条件差的地区直接自然腐熟后机械翻压,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水利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引水灌田腐杆。菠萝叶(秆)机耕切碎回土,进一步提高肥料化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技推广中心、市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兴隆管委会)
(二)推广秸秆切碎装置设备。推广联合收割切碎技术,加强对水稻、菠萝等主要农作物机收作业的管理,对本地收割机械进行造册登记,在收割前,所有收割机械必须加载切碎装置设备,并组织收割作业人员开展控茬技术培训,签订控茬和秸秆切碎还田承诺书。本方案印发之日后购置收割机并配套加载秸秆切碎装置后可享受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本方案印发之日前购置的收割机如没有加载秸秆切碎装置,可改装加载秸秆切碎装置,经市农机局核实后,市级财政给予秸秆切碎装置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局)
(三)创建技术示范区(点)。在市郊区、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等水利条件好的地区创建水稻秸秆腐熟还田和菠萝叶(杆)切碎翻耕还田技术项目示范区(点),在礼纪镇三星洋、山根镇乐排洋、万城镇大乳洋、大茂镇联光洋及龙滚镇凤尾洋等主要田洋创建 2 万亩技术项目示范区(点),坚持农用为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起到以点带面促进项目技术扎实推进作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技推广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兴隆管委会)
(四)饲料化利用。结合我市养殖业和畜牧业的发展现状,重点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半干青贮、微贮和氨化)技术,回收秸秆用于牛羊饲养饲料,进一步提高饲料化综合利用率。积极引进牛羊新品种,创建示范养殖场,以场为收储点,做好青秆饲料收储,消纳秸秆资源,完善收储体系。各镇(区)要积极组织专业队伍对未还田的秸秆进行集中回收利用,与畜牧养殖企业或合作社签订秸秆收购合同,联系落实打捆机械,根据本地地域条件,对零星田块和边远山区因机械操作不便而无法粉碎还田的秸秆进行集中收储后,送相关畜牧养殖企业或合作社饲料化利用,确保秸秆及时“离田”,不出现露天焚烧现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兴隆管委会)
(五)工厂化加工综合利用。根据我市主要农作物产业布局,在我市南部、北部各建设一个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引进龙头企业,发展秸秆商品有机肥深加工,促进秸秆肥料化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五、政策扶持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农民和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可从省专项扶持资金及纳入市、镇两级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作业机具购置补贴。对纳入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并能实现低茬(低于 8 公分)粉碎的联合收割机及秸秆综合利用机具,按照省、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实行敞开补贴,在中央、省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购机金额的 10%进行追加补贴。对不在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低茬(低于 8 公分)收割粉碎装置,按照每台机具实际购机价(以购机发票金额为准)的 8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局、各镇人民政府、兴隆管委会)
2.还田作业补贴。对实行水稻低茬(低于 8 公分)收割并切碎还田和菠萝叶(秆低于 5 公分)切碎耕翻回土的收割作业个人或单位,给予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实行低茬(低于 8 公分)收割粉碎还田作业,未露天焚烧,经村、镇(区)确认达到要求后按每亩每造 40 元给予收割作业个人或单位作业补助;菠萝叶实行(秆低于 5 公分)切碎耕翻回土作业,未露天焚烧,经村、镇(区)确认达到要求后按每亩每茬 70 元给予收割作业个人或单位作业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技中心、市槟榔和热作产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兴隆管委会)
3.技术示范区(点)补贴。对创建的礼纪镇三星洋、山根镇乐排洋、万城镇大乳洋、大茂镇联光洋及龙滚镇凤尾洋等 2 万亩秸秆腐熟还田技术示范区(点),每亩施用约 2 公斤生物腐杆剂和约 30 公斤生物菌有机肥,计划投入 120 万元,由市农技中心按照招投标规定采购腐秆剂和生物菌有机肥无偿发放给示范区(点)种植户,并指导示范区(点)种植户合理施用,实现秸秆腐熟还田和提升地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技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兴隆管委会)
4.工厂化加工综合利用补贴。积极引进和扶持秸秆及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市场主体, 对年回收并综合利用秸秆及畜禽废弃物超过 5000 吨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一是实行综合利用补贴,根据加工厂回收并综合利用秸秆及畜禽废弃物量进行补贴,按照150 元/吨的补贴标准对市场主体给予资金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年,补贴时限不超过 3 年。二是贷款贴息,贷款建设秸秆及相关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工厂的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本利率的 80%进行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按 12 个月计)贴息补贴资金不超过 30 万元,贴息时限不超过 3 年。三是用地方面,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优先安排加工厂用地指标,协助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引进的市场主体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具体的扶持政策另行制定并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兴隆管委会)
(二)补贴审核审批程序:
1.作业机具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办理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参照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补贴资金由市农机局按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用完资金为止的原则办理。
2.还田作业补贴。(1)水稻秸秆还田。作业单位或个人向作业区域属地镇政府、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补贴申请表,村(居)委会根据万宁市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成果和实际种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由镇政府、区管委会进行审批并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核查属实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作业单位或个人。
(2)菠萝叶(秆)回土。作业单位或个人向作业区域属地镇政府、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补贴申请表,村(居)委会根据实际种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由镇政府、区管委会进行审批并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核查属实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作业单位或个人。
3.工厂化加工综合利用补贴。(1)贷款贴息。申请贷款企业或合作社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贷款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出具审核意见,企业或合作社到经办金融机构办理贷款,金融机构按规定发放贷款后,企业或合作社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贷款贴息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并并公示 7 天无异议后进行补贴。
(2)加工补贴。企业或合作社收购万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水稻秸秆及相关农业废弃物进行加工综合利用,登记收购信息(种植养殖地点、种养户姓名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联系电话等关信息),编制秸秆及相关农业废弃物加工销售记录表,凭上述材料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加工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并公示 7 天无异议后进行补贴。
六、成立工作机构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和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旅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及各镇人民政府和兴隆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各镇(区)、各部门相应立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组长由市政协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协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相关人员担任。
七、资金保障
2019 年计划安排市级财政资金 1000 万元,主要用于作业机具购置补贴、作业补贴、综合利用补贴,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使用超过计划数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追加。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 也是当前推进自由贸易区(港)建设的形势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切实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镇(区)、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按照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 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支持保障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单位、各镇(区)大力要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技术要点,提高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要着力抓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加大对现有较为成熟的水稻秸秆机械还田、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带动区域秸秆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和社会共同参与。
(三)加大扶持力度,构建政策体系。
要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扶持补贴力度,积极引进秸秆综合利用有技术有实力的企业,为企业提供用地政策保障、补贴等扶持政策,并全力做好保障工作。
(四)建立考核机制,实行严格问责。
实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对考核优秀的镇(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镇(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万宁市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管理办法》进行问责处理;凡因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着火点导致市政府被省政府约谈的,市政府将对有关镇(区)、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农作物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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