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高效、规范实施,农业部农机化司分别于4月下旬、5月下旬组织召开了《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培训班》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座谈会》。
农机化司对这两个会议高度重视,李伟国司长、农机鉴定总站刘敏站长、农机推广总站刘恒新站长、财政部农业司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此外,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农业部南京农机研究所的有关专家也受邀参加会议。
下面对会议的相关精神进行传达学习:
一、2015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有关情况
(一)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评审工作坚持“从严初审、谨慎复审、标准统一”的原则;
(二)绩效考核中“制度建设”(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这一指标评审情况:
1、评审依据:形式为主、内容为辅、单独印发,内容不全面的不扣分;
2、打分情况:有六个省上报的制度文件中没有单独体现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不得分,部分省未按农机化司要求的时限报送制度建设评分表扣0.5分。其他省从6分起评,具体得分还未公布;
(三)绩效考核专家组在5月份对部分省份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中若发现各省的绩效管理自评报告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分,最多扣20分。
二、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评分依据
与2015相比,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对廉政风险防控和材料及时上报两方面不再做要求,新增加了“实施关键环节规范优化”指标,部分其它指标的考核内容也有所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制度建设精简为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三方面管理制度,要求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逐个进行规定并正式印发;
(二)关于“实施关键环节规范优化”指标,要求各省认真贯彻“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按规定确定并管理补贴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和补贴资金;简化补贴操作流程,实现“先购后补”和“去经销商”。其评价重点为:
1、关于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一是2016年落实“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九字方针,严格控制新增分档,各省可在2015年已有档次上细化和归并,新增加档次应作充分市场调研,确实成熟无风险产品再谨慎增加,对新增档次补贴额按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20%测算。二是2016年补贴额不得高于2015年,否则为违规,细化的补贴档补贴额也不能高于上年。
2、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品目应参考原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信息,与部级归档原则相符,归档品目信息与原鉴定机构不一致的,要经过充分论证;
3、对负有主体责任的违法违规产销企业处理是否到位,对已经结算的补贴资金,发现问题后要追回,具体案例: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暂停办理陕西省汉中东方机械科研制造有限公司所有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农机产<2014>184号);
(三)关于“宏观引导”指标,要求与2015年省级实施方案相比,2016年补贴机具品目减少,敞开补贴方面,要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达到5个以上(需具体落实到县)。
(四)关于“投诉处理”指标,要求对其他省份发现的涉及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各省应按一定比例抽查。另外要组织编写公布1例以上的典型案例。案例要从补贴范围的确定、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测算、产品归档、补贴额监测及机具核实、财政部门是否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生产企业通过系统下发的出厂编号核实、信息公开等反面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并附上详细的处理结果清单(包含所有厂家、经销商、农户的处理结果)。
(五)关于“工作成效显著”指标,只要在以下任何一方面有创造性工作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都可加分:对省域内所有品目敞开补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对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开展新产品补贴、市场化改革、金融、保险等试点; 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简化程序等方面力度大、举措实、成效好等。如山西省的补贴受益对象实时公开、重庆市的“三级监管”。
三、会议有关精神
(一)要加强经销商的监管。经销商“脱钩”是指从购机补贴办理流程上“脱钩”,而不是指管理上“脱钩”,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要覆盖到其参与的各个环节与关键点;
(二)各省要因地制宜,创设适合自身发展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新产品补贴,必须选择那些能填补国产农机空白、技术上有创新的产品,先小范围进行试点,严禁把新产品补贴列为自选品目;
(四)下一步农机部门将调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的表述方式,避免财政、审计等部门在检查工作时产生误解;
(五)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深耕深松作业补贴时,补贴额不能太高,正常20元/亩,如果定40、50元/亩就太高;
(六)关于信息公开,2016年要求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和实施进度在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上实时公开;
(七)关于制度建设,2016年要求重点对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三方面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要保证财政部门的参与率,例如财政部门应该抽查10%的补贴机具进行验机。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违规处理的权限是暂停或取消资格、将企业或法人列入黑名单,并无罚款等执法职能。因此,收回违规资金、罚款也应该由财政部门的执法单位会同农机管理部门来执行。
四、部分省份经验介绍
(一)山西省:1、省市县三级农机化信息网都实现了将购机补贴系统中的数据实时链接到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能够实时公开补贴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产品信息、补贴产品产销关系等信息;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时,各县均保留一部分流转资金,每年10月份再试各县的资金使用情况对这部分流转资金重新进行调配;
(二)重庆市:建立了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监管制度,各级监管机构均由农机部门、农委(局)的审计、财务、监察部门组成,明确了各级监察机构的职责分工,从受理、核实、立案、调查四个方面规范了“三级监管”案件办理程序。
(三)新疆为补贴出去的农机具安装了GPS定位设备,不仅方便了农机部门的核机、验机工作,明晰了机具的流通方向,还给农机大户及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提供了一个便利的平台。
五、农机化司李伟国司长讲话精神
李伟国司长在听取各省工作情况交流后表示,2016年补贴政策实施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得到各省积极响应,补贴范围更加精准,补贴标准更加科学,补贴操作更加规范,日常监管更加严格。
针对与会代表提出的难点、热点问题,李伟国司长指出,各省要全面理解和正确认识补贴政策,整体把握“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切忌孤立、片面理解。这个思路是针对当前情况的一个阶段性工作思路,目的是要使补贴范围更加聚焦现代农业发展主要领域,补贴标准确定要合理科学,既能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又不扭曲和干扰市场,引导用户理性购机。要准确把握新阶段补贴政策实施新特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更加科学规范地履行职责,加快推动补贴政策实施和监管“三个转变”,即由原则性思路要求向精细化实施转变,由碎片化应急性管理向系统性常态化管理转变,由案例化特殊处理向程序性规范化处理转变。
李伟国司长对与会代表提出四点要求和期望:一要注重政策学习,特别要加强对中央文件、财经纪律、依法行政法规的学习,提高执行政策的水平和能力。二要加强调查研究,确保政策制定更加贴近实际,提升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严格监督管理,不断强化政策实施的日常监管和跟踪了解,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四要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不仅善于发现问题,还要善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强化制度创设,为政策创新完善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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