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经销商:
为深入贯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海南省农机局的工作要求,现将《文昌市2015年—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管理制度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文昌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15年8月30日
文昌市农机购置补贴岗位绩效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廉洁高效地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规范各项工作制度
制定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包括: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责任追究、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监管、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监督检查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从事补贴工作的每位干部职工取得绩效的同时,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有效的实施。
2.每年要组织补贴政策实施的自检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农机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通过走访或电话等方式直接向用户重点抽查,要积极主动配合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3.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中的每个程序。本着规范政策、服务优质、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要求,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的学习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4.严格执行规定,及时准确上报补贴资料。档案管理,要做到一目了然,以备检查。
5.核实人员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一一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核实未通过和没有经过核实的不予补贴。
6.加强投诉处理,对农民有关购机补贴机具方面的质量、服务投诉和来信来访,实行有诉必查,做到件件有落实。
7.加强补贴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四个禁止”要求。
文昌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15年8月16日
文昌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和举报。
二、市农机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管理工作。对投诉人员通过书信、电话、媒体及举报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及时认真处理。
三、设立投诉和举报记录簿。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不得对投诉和举报人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受理之日10天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在投诉举报查办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不听信一面之词,并注意工作方法。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
五、做好对投诉举报的回复和档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诉和信访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六、保护投诉和举报人员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因查处工作需要出具举报材料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投诉举报人身份的内容。严禁将举报、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转交或告诉被举报、揭发、控告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对举报、揭发、控告人打击报复,对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问题处理。定期梳理投诉和举报材料,对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和方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复投诉的事项,应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告,防止群众误解。
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属个人问题,应约谈本人,予以告诫。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对重大投诉事件不及时上报,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依法给予处分。对因推诿塞责、简单粗暴、疏于监督落实,或因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投诉举报不按期限要求核实上报,致使问题久拖不解决、引发重复投诉和举报及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并抄送市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
附表:文昌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
文昌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15年8月15日
文昌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
地区 |
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
补贴工作受理电话 |
补贴工作投诉举报电话 |
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 |
电子邮箱 |
文昌市 |
63222298 63297782 |
63222298 63297782 |
63222298 63297782 |
63222298 63297782 |
文昌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文件。包括国家及省、市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工作文件。
2.补贴产品信息。包括海南省年度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信息明细表。
3.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岗位绩效责任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监管、责任追究及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等6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4.年度资金规模及实施进展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实施情况等。
5.年度落实情况信息。包括年度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7.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投诉举报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电话包括政策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和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
8.违规惩处、黑名单情况。及时转发公布部省两级有关产品违规处理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可选择网络、电视、报纸、广播、公告栏等媒体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信息进行宣传。
2.充分发挥农机化网站主渠道的作用,在《文昌农机化信息网》上开设“文昌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在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大厅张贴“文昌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宣传栏”,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机构、监督机构、购机补贴工作人员、工作流程、工作任务及目标、管理制度等。
文昌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15年8月15日
文昌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监督管理制度
为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应,规范经销商管理,保障购机者利益,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管理的通知》(琼农字〔2015〕10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管和处罚。
二、经销商必须遵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法律及规定,严格规范操作,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要按时操作《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上传系统要求的相关信息资料,并对购机人信息单独建档,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要保存3年以上。
三、经销商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接受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督,避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和“谁销售、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为购机者提供优质农机产品和优质服务。
四、经销商必须在补贴产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补贴产品信息表,标明销售的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生产名称、生产型号、主要配置、销售价格、补贴标准、三包服务联系电话(由产品厂家提供)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自觉接受农机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经销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售后技术指导和“三包”服务,并承担国家规定的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应当向购机者说明农机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必须遵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向购机者出具产品三包凭证和三包服务联系卡,确保售后服务及时到位,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接到农民投诉后,必须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六、经销商不得通过租用或借用农民身份证件等方式,办理虚假手续,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严禁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严禁参与倒卖购机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
七、严禁经销商开展不正当竞争,严禁以任何形式(推广费、服务费、好处费)向农机主管部门及个人进行贿赂。
八、经销商不得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机,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合伙经销补贴产品,不得委托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代收农民购机款、押金等。
十、经销商不得恶意涨价,不得以降低或减少配置等方式变相的涨价;不得强迫购机者购置某种补贴机具,不得搭配销售;不得拒开购机发票,不得虚开发票或一机多票。
十一、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管理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通知》精神及本监督制度对辖区内经销商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及经销商销售行为进行检查监管,检查方式有实地查看和检查资料、销售档案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的经销商将依据相关法律及规定作出处罚和处理。
文昌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15年8月15日
文昌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海南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有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适用范围
责任追究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市农机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验机核实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适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及购机人员(包括涉农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二、责任内容
(一)农机管理部门责任追究
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1.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意见大,存在严重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
2.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违规操作的责任人,给予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存在行贿、受贿、索贿、套取国家资金的个人,建议相关组织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经销商责任追究
经销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和“谁销售、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按照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管理程序销售补贴机具。
经销商必须遵守“六个不得”的规定,即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如有上述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报送省农机局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购机人员(包括涉农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责任追究
按照购机补贴政策规定的操作程序申报、购置补贴机具,主动配合农机部门进行机具核实、落户管理等,承诺并确保所购买补贴机具是本人使用,不弄虚作假参与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
购机者故意倒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或以虚假补贴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其补贴机具或补贴资金,且5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昌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15年8月15日
文昌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运行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2011〕4号)的文件精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文昌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履职有标准、教育有载体、预警有措施、监督有责任、问责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六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为着力点,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突出重点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学习
农机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及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制度规定、学习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要求和方法等,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能力。
(二)深入排查廉政风险
要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全过程,对该项工作涉及到的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职责定位、法定权限和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分析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通过自己找、领导提、大家评、集体定等多种形式,全员参与,全面排查,深入查找权力行使风险、岗位管理风险和人员素质风险,做到查找风险不漏项、参与排查不漏人。要以农机购置补贴权力运行流程或业务流程为主线,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
(三)着力实现权力制约
要规范补贴对象确定、补贴机具监管、经销监管等行为。要保证农民选择权、决定权,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要通过科学设定权力,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加强部门合作,强化程序监督、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要重点防范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之机收受贿赂、违规收费、以本人或亲属名义直接插手补贴机具经营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四)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围绕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规范。要逐步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常态化。要充分发挥查办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纪案件的作用,利用案件暴露出的问题逆向分析廉政风险,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五)构建防控长效机制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抓紧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注重同步跟进教育、培训、督查、评估、考核、整改等各项配套措施。要把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列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注重廉政风险的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完善防控措施。要坚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相结合,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效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精心部署
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强信息的收集和上传下达,注意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二)狠抓落实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和配合,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相结合,认真组织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制度等工作,深入扎实地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三)务求实效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关键是要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发生机率,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要注意提高防控机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能用、管用上下功夫。要注意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建立健全能够保障制度有效执行的科学工作机制。
文昌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15年8月18日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关键是要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发生机率,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要注意提高防控机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能用、管用上下功夫。要注意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建立健全能够保障制度有效执行的科学工作机制。
文昌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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