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农机中心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农业厅和省农机化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采取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宣传引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强化监管等一系列措施,按要求完成了2015年部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和结算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精神及海南省农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琼农字<2015>7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如下:
一、项目完成情况
省安排我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3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0万元,省资金55万元);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500.563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325.301万元,省级补贴资金175.262万元)。合计805.563万元。
我市严格按照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精心组织,加大政策宣传,强化监督管理,公平、公开、公正、阳光开展各项实施工作,有效地确保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截止2016年12月底止,全市共与62户购机农户签订确认书73份,补贴购置机具113台(套),总补贴金额41.625万元。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全面落实
(一)制度建设全面落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精神及海南省农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琼农字<2015>71号)文件精神发布后,本中心专门召开全市各乡镇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对全市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体要求是做到“五个到位”:即制度执行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廉政风险防控到位、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到位、工作经费保障到位。会上,中心主任张其才同志和农机经销商、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社长现场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本中心专门出台了《关于做好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对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建设、工作流程、资金监管、政策宣传、市场规范、考核评定、信息公开、公布投诉处理电话等内容作了全面细化规定,保证了项目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实施;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业局局长吴敏和市农机中心主任张其才为副组长,市纪检、执法室副主任科员陈仕磐、市财政局副局长邢俊、市审计局副局长何淑群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宣传、会议资料、补贴信息网络管理、补贴网络购机真实性抽查、参与市农机中心购置补贴机具的核查、受理投诉及相关信息、资料报送等工作;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指标评分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操作流程图等。
(二)重点工作措施得力
一是政策宣传到位。全市积极行动,不遗余力地在各农业宣传活动中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今年春耕生产现场会上,市领导一行专门参观了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和机具展示区了解我市补贴机具的推广和使用情况,对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和补贴机具推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市农机中心制定了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宜宾农业信息网上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利用文昌市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说和宣传;《文昌侨乡报》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宣传报道,文昌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网站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专题报道和宣传。文昌电视台在本地电视台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全天候滚动播放。各乡镇农业部门均组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农机大户、现代农业项目带头人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补贴农机具展示、作业演示现场会、水稻机插秧、水稻机收现场会等38场次。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舆论氛围。
二是信息公开透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文昌市农业信息网、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网站等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深入广泛地宣传,及时公开补贴信息,市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咨询和投诉电话,共接受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咨询和投诉60人次,对咨询、投诉人做到了热情、耐心答复,有关部门及人员及时解决了咨询和投诉的问题,满意率达到100%。
本中心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表,分乡镇、分村打印,交给相关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各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以乡镇为单位,在各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栏公示,并由村委会填写《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回执单》,加盖村委会公章,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查。
三是按规定和要求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确定严格按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机管理部门按购机申请人购机的先后顺序,补贴资金指标先到先办、用完资金为止的方式办理同时,对补贴对象实行公示制,受益者名单、补贴金额等还必须在实施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我市严格按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全年无任何因确定补贴对象不公平而产生的投诉或上访。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海南省农业厅2015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琼农字〔2015〕112号)并严格按省农业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监督检查方案。2016年3月18日,我市召开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座谈会,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规范经营行为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要求经销商:一是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杜绝虚假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变相抬高机具价格、克扣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经销网点的管理和销售人员的培训、监管力度,强化宣传、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制度化建设。
今年10-12月,市农机中心专门组成由主任张其才同志带队的农机购置补贴督查组,对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三次全面、深入的督促检查,督查内容包括深入购机典型户家中实际调研(每个镇至少10户);重点督查套取、骗取、一机多报、低配高报等违法现象;督查一户购多机、一户近年购多机、督查购机者年龄过大或过小的真实性;抽查补贴机具销售网点销售价格、台账、补贴信息告知和售后服务情况;检查经销商补贴流程相关操作规范、及时交付农民发票等情况;检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监管、资料核查、操作规范、资料归档等情况
三、存在问题
进度缓慢。一是2016年是全价购机,市级结算,农民筹资压力大,购买程序繁琐。目前全市的粮食收获、大型拖拉机等大型机具已达到饱和状况,而且农民购置的一些新型适用机具(喷雾器、柴油机、金鹿拖拉机)又不在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导致无法完成任务。这是进度缓慢的主要因素。一些小机具农民不愿办理补贴手续,致使进度缓慢,跨年度才能完成任务。二是省下达资金方案较迟,致使实施时间缩短,进度缓慢。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继续采取新闻媒体,政府信息平台、网络等公开渠道,推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完成2016年补贴资金。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中心与经销商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廉政责任书。与此同时,把补贴办公室人员明确分工,并张榜公布,建立“谁办理、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经经销商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经销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口经销商”的标识。
(四)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人员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应及时受理,保护农民的权益。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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