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确保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通知》琼农字﹝2018﹞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自主购机、定额定比、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原则,制定屯昌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全力保障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的需求,为我县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我县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4
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
各年度补贴范围如有调整,以省农机管理部门确定的各年度补贴
范围为准。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
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对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并完成归档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补贴资金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
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
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
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对大型拖拉机(功率≥100马力)、
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
具实行中央资金与省级资金1:0.5累加补贴。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对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定比补贴,即由省农机管理部门确定中
央资金最高补贴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从补贴机具实际销售价
(以购机发票金额为准)的30%与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二者中取
较低值作为中央资金实际补贴额。实行累加补贴的机具,其省级资金最高累加补贴额按照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的50%确定,省级
资金实际累加补贴额按照中央资金实际补贴额的50%确定。
四、资金分配使用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等方面。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省自选品目机具、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以及对部分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以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用途作为补充使用。
农机农业补贴试点主要包含粉垄、深松+旋耕、深耕+旋耕、机械插秧等作业模式,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
南省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县实施指导意见》(琼农字【2016】109号)组织实施,其中机械插秧作业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80元/亩,作业质量由县购机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参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琼农字<2017> 111号)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
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
转。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定比、先购后补、
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资金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
补贴,不申请不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㈠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局和财政局根据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补贴额一览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㈡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可以选择农机生产
企业自主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
方式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
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
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
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㈢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可以自主向户籍或注册登记所在地
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农垦改革后原我县辖区各农场职工等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县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以向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但必须有合法证明,区域外户籍购机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账号复印件、承包经营合同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组织的银行帐号复印件,需办理牌证的机具须提供机具行驶证复印件,购机者为生产经营组织的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不超过5台(部),购机者为个人的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3台(部)。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六、工作原则
(一)政策公开,受益公示,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部门要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要求,利用县广播电视台、信息网
站、政务公开栏、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将农机购置补
贴政策规定、补贴机具范围、补贴申请程序、财政补贴标准、补
贴工作咨询监督电话以及相关要求在全县八个镇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和公告;补贴受益对象、补贴资金指标确认等要按照规定进行公示,获得补贴后购机农户相关信息要进行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尊重农民,先到先办,讲求实效。由农民等补贴对象
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购补贴机具,大力支持和鼓励农民购买
补贴农机具的积极性。在申请购买补贴机具时,县农机管理部门
按购机人先购申请先后顺序,补贴资金指标先到先办、如当年资
金已用完,造成尚未补贴的,在下年优先补贴。
(三)现场核验,登记备案,确保到位。申请人申请录入成
功获得资金申请表后,并于25天内持相关资料到“补贴受理点”
申请验机,主动配合农机部门核查机具,验机过程必须做到见人、
见机、见票、严格按照系统信息核实参数,确保申请核实机具的主要配置参数和《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中及(2018-2020年调整)中配置参数一致,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监理站和验机组人员进行现场核验和办理牌证手续;非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县农机局验机组组织现场核验,经核验后的机具才能申请补贴资金结算兑现。
七、资金规模
省2018年下达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100万元,
2017年结余农机补贴省级资金0.855万元,继续用于2018年补贴,两项共计资金100. 855万元(2018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尚未下达)。
八、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及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2018-2020年我县推行“自主购机、定额定比、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是:申请和录入---生成资金申请
表---验机---审核---公示---结算。
(一)申请和录入。购机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证件)向县
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录入,如实录入《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
请表》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符合
补贴条件的购机人按申请录入购机的先后顺序补贴资金指标先到先办,如当年资金已用完,造成尚未补贴的,在下年优先补贴。
(二)验机和审核。申请人应当于购买补贴机具后25个工作日内向县农机局管理部门提出验机申请,县农机管理部门按照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规定,对补贴申请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补贴机具标志标识信息、主要配置参数和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补贴额一览表》的相互一致性进行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核验工作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进行。核验过程要求做到见人(申请人)见机(申请人购置的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机具参数与核实表、目录之中配置达到一致。安装类机械必须是安装完毕后,机械正常运转,经验机组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合格后,方可拨付补贴资金。
(三)公示。县农机局(管理部门)要在屯昌党政网、购机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分期公示购机申请人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67812212,邮箱:tcnj67812212@163.com,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对确认不符合购机补贴政策的则取消补贴资格。
(四)结算。通过验机(验收)程序后,县农机管理部门分期分批进行公示,再统一造表送县财政部门审定,县财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确定的拨付方式在将补贴资金全额兑付到购机农民一卡(折)通账户或通过国库拨付给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号。完成补贴机具结算后,县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料文件的归档。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落实好购机补贴工作,县农
机局要在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农机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协调好县财政各镇政府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各镇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向所在镇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查确认工作。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专项工作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落到实处。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并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办理所有补贴操作手续,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与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信息共享。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违反规定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组织完成补贴机具验收工作,并将购机者和补贴机具档案存档以备检查。享受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依法办理牌证。县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窗口建议的通知》琼农办﹝2013﹞151号精神,做到制度要上墙,举报电话号码要公布上墙,领导机构、监督机构上墙、补贴工作人员的名字照片要上墙,建设视频和群众举报信箱,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阳光服务,接受群众监督,每月底将本县当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汇总表报省农机局备案。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农业厅
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到党政网,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及时分类整理、积极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
览表、支持推广目录、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
有关文件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
开到村。每半个月定时(即项目实施后的每月15日和30日)定点(农机网站或信息公开栏等)公开本县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和申请购机农户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落实情况报告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购机具型号、单价、
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
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
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体会等内
容。
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对于目前已开通农机化专属网站的,应当在该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对于尚无条件开通农机化专属网站的,应当在当地政府或农业等综合网站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严格按照有关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报上省厅将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落实职责,保障经费。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工作
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认真履行组织、
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认真做好调查
摸底、标准测算、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
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
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和补贴资金核实、
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积极主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补
贴资金兑现拨付工作。县农机管理部门和经销商要加强和规范有
关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的管理,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购机
人(申请人)的信息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财政部门应保证必要的项目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建档、公示、监督检查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购机补贴政策、
程序等信息,积极做好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的宣传引导、咨询
解答工作,及时结算补贴资金,争取每月结算一次,协调经销商
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要统一印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并宣传到村委会,做到购机人手一册,防止电信诈骗案件的再次发生,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购机者的反映,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县农机管理部门投诉电话:67812212,接到投诉电话农机局及时调查处理购机者的投诉,保护好购机者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并分别于每一年度的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化管理局。
附件:1、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 年度____市(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
机者信息表
3、海南省补贴机具抽查检查情况表
附件1
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第1页)
申请表编号: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定额定比、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购机者 信息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乡镇 | 村组 | |||||||||||||
身份证住址 | ||||||||||||||
现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填) | 银行账号 | (手填) | |||||||||||
购买机具 信息 | 机具大类 | 单机补贴 | 中央补贴 | |||||||||||
机具小类 | 省级补贴 | |||||||||||||
机具品目 | 市级补贴 | |||||||||||||
生产企业 | 县级补贴 | |||||||||||||
机具型号 | 小计 | |||||||||||||
功率(千瓦) | 购机补贴金额总计(元) | |||||||||||||
数量(设施类实际数量) | 报废补贴额合计(元) | |||||||||||||
经销商 | 销售总价(元) | |||||||||||||
分档名称 | ||||||||||||||
备注 |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
发票号 | ||||||||||||||
报废信息 |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 报废更新机型 | 底盘(车架)号 |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 ||||||||||
购机者承诺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 购机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经办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机部门 | 已对机具、购机者、发票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盖章) 验机组签字: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县财政 部门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表格说明 | 1.获得本表格并经过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 2.本表格是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3.本表格有效期为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过期作废。 4.本表格一式三份,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表格签字盖章后生效。 5.银行卡号、账号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再存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 |||||||||||||
打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第2页)
申请表编号: 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定额定比、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身份证图片 | 个人头像 | |||
人机合影 | ||||
铭牌图片 | ||||
发票图片 | ||||
电脑版|手机版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大楼11楼
电话: 0898-65338099 65332905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