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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三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关于再次遴选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持续推进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根据《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再次遴选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扶持发展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市域内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育秧盘、育秧生产线设备等农资和设备,以及新建的机具库棚(含集装箱房)、农资和初级农产品储藏仓库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不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先进适用机具或装备,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

(二)开展粮食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支持实施主体推广应用机械化技术进行全程生产服务,对粮食生产机耕、机插秧、机育秧、机械化收割、无人机打药、无人机机播、无人机撒肥、烘干、工厂化育秧(苗)等全程机械化各环节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

二、申报条件要求

申请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原则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相应机械化作业服务达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设备,服务能力强;三是能够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申请作业服务补贴的实施主体必须安装信息化监控终端开展作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奖补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发票凭证、《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奖补申请表》等;

(二)申请作业服务补贴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作业申请备案表》《三亚市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农业机械装备设施情况以及近2年从事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服务证明材料。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需要一式两份。

四、遴选程序

(一)由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坚持“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收到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进行审核、评估以及择优选定,原则上选定的实施主体不少于1家。

(二)拟选定的实施主体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和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窗口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主体。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492—96日(5个工作日);

(二)地点:三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具体地址:三亚市天涯区工业园路繁华里小区D单元401室)。                 

(三)联系人:陈振宇,电话:0898-88272798,18976803338

附件:1.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奖补申请表

2.作业申请备案表

      3.三亚市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三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492

附件1

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奖补申请表

实施主体名称


法人姓名


实施主体地址


法人电话


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项目

名称


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明细


申请奖补资金


申请人承诺书

我本人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奖补申请者,我承诺以上填报的相关信息与实际相符,倘若虚报,我自愿接受监督和承担主要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并主动退回全部奖补资金。

法人签名(按手印、盖章):

市农业机械化

管理局审核意见


附件2

作业申请备案表

实施主体

(签章)


申请时间


作业地点


作业规模


预计完成时间


银行账号

(社保卡号)


证明材料

(附后)

1.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作业服务证明材料。实施主体对外提供作业服务的,提供作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实施主体在自有土地进行作业的,提供土地承包证明材料。

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说明:1.实施主体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本表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和

实施主体各持一份。

附件3

三亚市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主体

承诺书

三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根据《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三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                  (实施主体)于       月申报三亚市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现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自愿接受三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监督,坚决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及协议约定完成各项作业。

如弄虚作假:

一、追缴退回项目补贴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附件:三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再次遴选三亚市2024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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