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各农机服务组织:
2024 年 4 月,我局印发了《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 2024 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2024〕190 号)(以下简称《方案》),2024 年 4 月 10 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琼农字〔2024〕118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 2024 年农机化促进工程中涉及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办理流程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做好我市水稻机械化插秧推广工作,现根据《通知》要求,我局对《方案》中的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办理流程、机插作业申请备案表、机插作业验收单等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5: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doc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2024 年 4 月 18 日
(联系人:陈石勇,联系电话:8827279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办理流程
一、作业申请备案。实施主体填写《机插作业申请备案表》,并附营业执照、机插作业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银行账号(个人作业者凭个人身份证、机插作业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社保卡号)等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作业申请备案。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实施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通知实施主体开展机插作业。
二、开展机插作业。实施主体根据备案通过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开展机插作业。作业前,要在作业机具上安装“信息化监控终端”。作业过程中,要通过“信息化监控终端”做好作业轨迹、作业面积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存档。作业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作业验收申请,提供作业证明材料。
三、审验公示信息。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委托第三方)按照申请备案情况开展审核验收,并填写《机插作业验收单》,附相关证明材料。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委托第三方验收的,还需要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汇总形成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补贴信息公示表在农机化网站和办理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市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实施主体付补贴资金。
附件2
机插作业申请备案表
实施主体 (签章) | |
申请时间 | |
作业地点 | |
作业面积(亩) | |
预计作业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银行账号 (社保卡号) | |
证明材料 (附后) | 1.身份证明材料。实施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实施主体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机插田地证明材料。实施主体对外提供机插作业服务的,提供作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实施主体在自有土地进行机插作业的,提供土地承包证明材料。 |
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
说明:1.实施主体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户;
2.本表一式两份,备案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和
实施主体各持一份。
附件3
机插作业验收单
验收地点 | ||
验收时间 | ||
验收情况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质量 (优/良/中/差) |
验收组结论 | ||
验收组成员签名 | 组长: 组员: | |
实施主体签名 | ||
服务对象签名 | 说明:由实施主体在作业完成收取服务费用时交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 |
证明材料 (附后) | 1.机插作业“信息化监控终端”作业轨迹图、作业面积数据。 2.其他证明材料。 | |
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意见(盖章) |
说明:1.验收质量评价为“中”或“差”,视为验收不通过;通过验
收的作业面积大于申请备案表中的面积,按申请备案表中的
面积计算补贴金额;通过验收的作业面积小于申请备案表中
的面积但达到300亩以上的,据实计算补贴金额。
2.本表一式两份,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和
实施主体各持一份。
附件4
合同编号:
机插作业服务合同
(样式)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机插作业服务合同》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合同当事人可结合机插作业服务具体情况,根据《机插作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机插作业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1.甲方将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水稻机插作业委托给乙方。
2.质量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水稻栽植机械作业质量(NY/T 989-2020)执行。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水稻机械化种植服务。(如乙方提供的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三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水稻机插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机插作业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项目预付款。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自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水稻机插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验收服务成果。
2.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全部损失。
3.为乙方开展水稻机插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自备农具,为甲方提供水稻机插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乙方应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资格,熟悉农艺要求,按规范规程操作,安全生产;
4.乙方提供的作业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及本省技术标准,乙方在作业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动或降低该标准。
5.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验收内容
乙方应当于完成水稻机插作业之日起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开展验收工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因财政拨款、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表示理解,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乙方在开展水稻机插服务工作期间,工作开展情况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期限进行整改完善;乙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其已收取的服务费用,按照合同总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如果乙方出现作业质量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由甲方予以确定。
(四)乙方未按约定作业时间开工的,或超过约定作业时间仍未完工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其已收取的服务费用,按照合同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作业项目完成后,甲方进行验收,如验收项目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甲方免费进行二次作业或者对该不合格部分扣减费用。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项目转让、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后续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其已收取的服务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一方违约的,应承担对方向其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八)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作业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其他约定事宜: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 间 :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 间 : 年 月 日
电脑版|手机版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大楼11楼
电话: 0898-65338099 65332905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