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16〕150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为了解掌握今年补贴产品情况,杜绝补贴产品问题,鼓励诚信经营,保障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结合质检总局、农业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6>437号)有关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产品自查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30日,各有关产销企业对照《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及经营行为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经销商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督促整改,对经销商诚信经营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各市县自查检查活动结束后,填写后附表格并形成文字材料于2016年11月30日上报省农机局。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65332905,邮箱:hnnongji@126.com。
二、检查内容
1、补贴产品经营场所检查。主要检查经营服务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最新补贴产品信息表,标明所销售补贴机具的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主要配置、销售价格、补贴额、三包服务联系电话等内容,补贴产品经销商是否与生产企业签订了相关产品供销合同,是否有进出货台帐、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登记等相关档案资料。如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处置并主动整改。
2、补贴产品质量检查。主要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通知》(琼农字<2015> 60号)相关规定对机具铭牌、合格证、出厂编号打印、推广鉴定证章等进行检查。如果补贴机具铭牌标识不规范,或产品名称、配置参数与其推广鉴定报告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处置并主动整改。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和有关农机产销企业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活动,要深入学习领会省农业厅印发的《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及经营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规定及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提前准备好补贴产品相关资料,本着精益求精、强化管理、诚信经营的精神,认真开展自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改正问题。
2、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扎实履行监管职能,及时与经销商签订《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诚信承诺书》,明确责任和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检查,客观公正检查和评价,为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营造良好氛围。
3、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视各市县报送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执行整改的产品和经销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各市县报送的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经销商,给予公布表扬。
附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海南省农业厅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填报单位:(经销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
补贴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产品型号 |
销售单价(元) |
补贴额 |
产品铭牌材质和固定方式 |
产品铭牌内容 |
发动机铭牌内容(带动力产品) |
产品合格证内容 |
机身打印出厂编号(拓印) |
推广鉴定证章情况 |
产品供销、服务档案资料情况 |
其它补充情况 |
经销商诚信经营情况及自查结论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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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检查情况、评价意见及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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