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琼中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效益,推动全县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琼农字〔2018〕4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积极性,提高我县农机化生产水平,为我县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升级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资金来源和管理
2018年琼中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 50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万元,省资金10万元。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要求。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海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规定,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4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我县严格按照以上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实行补贴,确保与省行政区域内的补贴范围保持一致。
(二)补贴对象。
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明确分工责任,县农机中心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分工负责制。由王成华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及全程监管、审批等工作,王法琳、黄岳负责购机申请办理、公示及结算工作,吴业就、许潇洋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马忠业担任验机组组长,带领王伟、李兴育、王坚、张冬花负责验机;吴业就、许潇洋、黄岳负责监督检查及投诉受理等工作。
(二)信息公开,做好宣传。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作用,公开公平透明操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各项管理制度、办理流程、举报监督机构、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查处情况等;在已开通的琼中县农机化信息网醒目位置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确保通过网址链接有效查询信息公开情况。
(三)规范操作,严惩违规。购置补贴的操作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全面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农业厅、财政厅财两厅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文件的要求,做到“岗位分清、职责到人、流程清楚、监督到位”,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规范完成购机补贴工作各项流程。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责任人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动态抽查制度和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做到有人负责、有本记录、有诉有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切实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机中心在验机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对违规经销商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意见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因违规受到处罚,其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保障经费,做好服务。为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财政安排购机补贴运作资金3万元作为经费保障,该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建档、公示、监督检查、机具核查检查劳务及相关人员培训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县农机中心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查核购机者的举报投诉反映,督促和协调企业及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加强对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县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琼中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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