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洁高效,用好国家补贴资金,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内容
1.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2.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3.印发《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对购机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认真进行审查确认。
4.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验机(验收)核实工作,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核实机具。
5.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信息数据的录入、系统维护以及对供货单位的信息反馈。
6.按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公开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形式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8.认真做好审核补贴资金的结算报账工作,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材料。
9.对县里的农机经销商和购机者进行监管。加强对县里补贴经销商进行检查,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10.及时上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展情况、撰写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11.做好档案管理。要认真做好购机者的购机相关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
12.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自评及考核工作。
13.积极准备,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按时申报下年度补贴资金。
二、责任实施
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
三、责任奖惩
严格奖惩,按照责任书内容,对农机购置工作逐项进行考评,对工作完成好的岗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完成较差的、或违反政策规定管理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惩处。
四、责任追究
对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从严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