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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风险防控制度(试行)》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工作风险防控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各室: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推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中心制定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风险防控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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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风险防控制度(试行)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形风险防控,主要包括补贴申请、机具核验、违规处理等关键环节。

第二条 工作风险点

(一)补贴申请环节存在风险点

1.购机税控发票金额与实际销售金额不一致;

2.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

3.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

4.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

5.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申请补贴;

6.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

7.其它可能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补贴申请异常情形。

(二)机具核验环节存在风险点

1.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不一致;

2.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不一致;

3.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不一致;

4.机具铭牌没有永久性固定、出厂编号非唯一或不符合要求;

5.《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不一致;

6.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置引起投诉或者补贴机具多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7.其它可能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补贴机具核验异常情形。

(三)违规处理环节存在风险点

1.调查核实过程中经销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不配合或提供虚假材料;

2.相关企业和人员无法联系;

3.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违规处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风险防控措施

1.购机者签订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象要求;

2.对补贴申请资料逐一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全的注明原因退回,并告知购机者;

3.补贴录入前,先核查购机者对同类型机具购买数量,2台以上购置的,要提供需求说明及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

4.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非陵水县户籍农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需提供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

5.支付凭证闭环管理,购机者向农机经销企业多方式付款,鼓励5000元以上采取非现金方式,付款金额和发票保持一致;

6.按要求做好机具核验和机具抽查检查;

7.对补贴档案不定期抽查检查,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8.对农机经销企业不定期开展践诺事项检查,指导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建立经销企业与生产商的资金往来台账;

9.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

10.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置,采取封闭措施,暂停受理相关产品补贴申请,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农村厅。

第四条 本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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