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农局〔2026〕47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6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为加快推动我县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强化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6〕44号)文件要求,制定了我县《2026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1日
2026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县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强化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机劵政策工作,全面提升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全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面积达到2500亩以上。加强培育新型农机手,积极开展农机手驾驶证(操作证)培训,发展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年培训农机手50人以上。
二、资金安排
使用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稻机插秧农机券政策补贴。2025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结余结转资金,在2026年可继续用于农机券政策、农机手驾驶证(操作证)培训费用补贴任务支出。以上资金安排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统筹调整。
三、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
(一)大力实施农机券政策推广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券政策试点的通知》(琼农字〔2024〕386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农规〔2024〕17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机券补贴标准的通知》(琼农字〔2026〕31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农机券政策,对水稻机插秧进行补贴。农机券继续实行差异化补贴,并重新调整补贴标准。新的补贴标准从2026年2月3日起执行,以“海南农机”小程序记录的作业开始时间为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规模50亩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40元/亩;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补贴标准为60元/亩,作业亩数为非整数的按比例计算补贴金额。新标准规定时间之前开展的水稻机插秧,农机券补贴按原标准执行。各乡镇2026年水稻机插秧农机券政策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农机券各项政策推广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二)持续落实农机手驾驶证(操作证)培训费用补贴
从2026年1月1日起,参照现行培训标准,对在本县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培训并取得相应驾驶证的海南户籍农机手,按实际培训考证费用给予补贴(具体以开具发票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1800元/证),计划开展农机手培训人数50人以上。农机手凭身份证、社保卡、农机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拖拉机驾驶证或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向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予以兑付。
四、实施步骤
(一)2025年3月-10月,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组织开展农机券政策推广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农户参与度。定期联系农机服务组织开展水稻机插秧服务,动员服务组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发动群众积极申领农机券,并加强推广集体领券模式,全面提升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
(二)202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机券政策、农机手培训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县财政局依法依规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2026年12月底前,及时总结全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主要做法和工作亮点,并梳理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做好农机券政策推广各项工作,广泛宣传农机手培训政策,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高质量推进,全面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公开公示有关规定,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确保不重复享受领取财政资金补贴,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机插秧补贴的,不重复享受领取农机券机插秧补贴。要按照涉农项目资金线上调度要求,每月20日前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更新数据,确保每月底统计数据与实际工作成效相符。
(三)形成工作总结。项目完成后,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有关资料保存完备、存档备查。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认真分析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剖析问题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电话: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黄秀宝,83322155。
附件:1.2026年陵水县水稻机插秧农机券任务分配表
2.农机手农机驾驶证(操作证)培训费用申请表
附件1
2026年陵水县水稻机插秧农机券任务分配表 | |||
序号 | 乡镇 | 水稻机插秧农机券 | 备注 |
1 | 椰林镇 | ≥100 | |
2 | 本号镇 | ≥100 | |
3 | 光坡镇 | ≥900 | |
4 | 英州镇 | ≥100 | |
5 | 新村镇 | ≥40 | |
6 | 黎安镇 | ≥5 | |
7 | 文罗镇 | ≥150 | |
8 | 隆广镇 | ≥40 | |
9 | 三才镇 | ≥50 | |
10 | 群英乡 | ≥15 | |
11 | 提蒙乡 | ≥1000 | |
合计 | ≥2500 | ||
(备注:以上水稻机插秧农机券分配面积仅作为各乡镇计划任务,具体农机券补贴资金将根据各乡镇实际完成情况统筹调整并予以兑付。)
附件2
农机手农机驾驶证(操作证)培训费用申请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 |||
社保卡(银行卡)账号 | |||
培训机构名称 | |||
培训费用(元) | 驾驶证/操作证编号 | ||
申请人签字 |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经办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市县农机化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已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核对无误。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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