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机械报废
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39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服务我县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三农”工作对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加大对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预算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更新部分为农机购置补贴部分)。
(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我县区域内实施。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报废补贴的农机具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合法清楚,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附件5)。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能核定机具身份的信息。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规定,我省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维修和继续使用价值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机主向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提出报废补贴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实施报废补贴。
在省外购买的拖拉机、收获机等二手农机,且在海南本地使用2年以上,来源合法,允许申请报废补贴,补贴额为省内同类机具报废补贴额的80%,但必须为在我县登记转入的农机,且能提供人证一致的证明材料。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报废农机的机型和种类确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报废补贴额,其它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补贴标准按照《海南省农机具报废补贴额一览表》为准(详见附件1)。
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应以我省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详见附件6),也可以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回收拆解企业开展业务时应遵守并满足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 要求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回收拆解企业,可委托农机维修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或其他企业作为回收点开展代收报废农机业务,回收点应具备农机回收业务资质。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及回收点,由县农业农村局选定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点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报废补贴农机产品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申请报废农机的机主凭身份证明及机具的相关资料,将拟报废机具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点。报废农机残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点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现场采集报废农机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经签字盖章的《海南省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见附件 2)。因我县未具备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机主可到相邻市县寻找有资质的企业办理回收拆解程序,再携带相关材料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报废补贴申请。
(二)解体销毁。回收拆解企业应及时对直接或从回收企业收购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填写《海南省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见附件 3),采集报废农机拆解前后对比照片,建立包括报废农机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的拆解档案,保存期不少于 3年。县商务局应依法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凭《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农机牌证具体的注销有关登记手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信息后,做好注销手续登记备案,收回报废农机牌证,并在《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牌证丢失、无牌证或未纳入牌照管理的农机,核查登记、备案信息(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能核定机具身份的信息)后在《海南省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
(四)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海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海南省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海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 4)、《海南省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 5)和身份证明,向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申请补贴。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依照程序予以办理,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审核通过的补贴款结算材料,县财政部门依据材料进行补贴资金兑付,报废补贴资金发放至机主社保卡(公司或者合作社发放至对公账户)。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五)信息公示。机主报废机具经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通过县农机化信息网和信息公开栏分批公示报废补贴机具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经公示有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进行调查,经确认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取消补贴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商务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机报废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报废补贴政策要求,及时办理报废更新补贴手续,按时限向县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县商务局要参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指导。
(二)推行信息公开。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农机报废补贴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将回收企业、回收点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以方便机主报废旧机。
(三)强化服务便民。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设置专门的农机报废补贴服务窗口,运用农机登记管理系统、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等系统切实加快办理报废农机的注销登记手续等手续以及报废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受益公示等工作。回收企业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规范回收拆解。回收企业及回收点要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对回收的农机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应对回收点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督促回收点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及回收点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严格防范省外废旧农机具到省内违规参加报废补贴。
(六)及时报告情况。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情况报送制度,做好全年总结分析,每年12月底前报送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机具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陵水黎族自治县报废农机具回收确认表
3.陵水黎族自治县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
4.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机具报废补贴申请表
5.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
6.陵水黎族自治县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7.陵水黎族自治县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8.陵水黎族自治县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清单
附件1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机具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一、拖拉机 | ||
拖拉机: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不包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二、联合收割机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三、水稻插秧机 | ||
水稻插秧机 | 4 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1000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600 | |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5000 | |
6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9000 | |
四、铡草机 | ||
铡草机 | 3T/h≤生产率<6T/h | 300 |
6T/h≤生产率<9T/h | 500 | |
9T/h≤生产率<15T/h | 700 | |
15T/h≤生产率<20T/h | 1000 | |
生产率≥20T/h | 1600 | |
五、饲料(草)粉碎机 | 转子直径≥550mm | 300 |
六、机动脱粒机 | ||
机动脱粒机 | 10T/h≤生产率〈30T/h | 600 |
生产率≥30T/h | 1000 |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七、植保机械 | ||
喷杆喷雾机 |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1000 |
10-18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750 | |
18-3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1000 | |
30-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1600 | |
50-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5000 | |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9000 | |
风送喷雾机
| 药箱容积≥300L;喷幅≥30M, 自走式 | 1800 |
药箱容积≥300L;20M≤喷幅<30M, 自走式 | 600 |
附件2
陵水黎族自治县报废农机具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农机回收点(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牌证管理机构(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点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3
陵水黎族自治县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
一、农业机械类别:
二、农业机械型号:
三、机具号牌号码:
四、农业机械机主:
五、解体日期:
农机发动机号号码粘贴处 |
出厂编号(机身或底盘)号码粘贴处 |
农机整机拆解前照片粘贴处 |
农机整机拆解后照片粘贴处 |
监销人员(签名): 回收企业:(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记录一式二份:一份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存查;一份农机回收企业存查。
附件4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
联系电话 | 现所在住址 | ||
报 废 原 因 | □超过使用年限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预计维修费用超过同类新产品价格50% □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 □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 ||
□其他须注明原因 | |||
个 人 承 诺 一、本人自愿将: 型 农机,依照有关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报废。 二、本人承诺以上申请报废的机具确系本人所有,证件齐全、来源合法,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以下责任: 1、终止报废补贴申请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2、已领取补贴资金的,自愿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 3、自愿接受农机及相关部门的核实调查或监督检查; 4、如果涉嫌犯罪,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熟知内容,愿意遵守上述承诺。 | |||
申请人签名(手印/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 址 | 电 话 | |||||||
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编号 | ||||||||
社保卡(合作组织)账号 |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类 别 | 补贴额(元) | 核实结果 | ||||
机型、类别、补贴额核实情况(本栏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填写) | 拖拉机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 联合收割机 | ||||||||
水稻插秧机、 | ||||||||
机动喷雾(粉)机 | ||||||||
机动脱粒机 | ||||||||
饲料(草)粉碎机 | ||||||||
铡草机 | ||||||||
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此证明作为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如核无误,签注“报废机具信息核实无误”字样。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一份留存县财政部门。 |
附件6
海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表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人 代表 | 联系方式 | 是否生产 | |||
1 | 海口 | 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总公司 | 海口县海榆中线80号 | 陈玉源 | 13876312883 | 是 | |||
2 | 万宁 | 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 | 万宁县东兴工业区万海大道 | 熊成国 | 13807620876 | 是 | |||
3 | 琼海 | 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 | 琼海县兴海北路28号 | 文彤军 | 15595994104 | 是 | |||
4 | 儋州 | 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 儋州县那大镇人民大道西路 | 陈瑞芝 | 13976126556 | 是 | |||
5 | 洋浦 | 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洋浦分公司 | 洋浦经济开发区信立花园小区5层6-1-502房 | 陈兆满 | 13086022022 | 是 | |||
6 | 临高 | 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 | 临高县临海县 | 陈让师 | 13907671362 | 是 | |||
7 | 文昌 | 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 | 文昌县迈号迈豆村 | 骆日养 | 13976937888 | 是 | |||
8 | 屯昌 | 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屯昌分公司 | 屯昌县海榆中线90公里处 | 林亚保 | 13518021188 | 是 | |||
9 | 定安 | 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 | 定安县定城镇仙沟谭仙路 | 梁红超 | 13976662988 | 是 | |||
10 | 澄迈 | 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 | 澄迈县大拉基地路 | 骆济明 | 13807577238 | 是 | |||
11 | 三亚 | 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三亚荔枝沟三亚学院路断东侧 | 何石雄 | 13178962222 | 是 | |||
12 | 乐东 | 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乐东分公司 | 乐东县三角路口 | 杨海波 | 13807520530 | 是 | |||
13 | 东方 | 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 | 东方县八所镇福耀老村东边公路 | 陈振东 | 13907667896 | 是 | |||
14 | 昌江 | 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昌江分公司 | 昌江县石碌镇东风路40号县物资总公司办公大楼310房 | 李智 | 13976280004 | 是 | |||
15 | 白沙 | 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 | 白沙县邦西小学对面 | 杨惠召 | 13907676648 | 是 | |||
16 | 琼中 | 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琼中分公司 | 琼中县城营红路 | 杨海波 | 13876440899 | 是 | |||
17 | 海南 | 山东三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丘海大道滨涯花园新村19号 | 徐鑫 | 18953963067 | 是 |
附件7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年、季、月报)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报废机具台数(台) | |
其中:拖拉机(台) | |
联合收割机(台) | |
水稻插秧机(台) | |
机动喷雾(粉)机(台) | |
机动脱粒机(台) | |
饲料(草)粉碎机(台) | |
铡草机(台) | |
二、更新机具台数(台) | |
其中:拖拉机(台) | |
联合收割机(台) | |
水稻插秧机(台) | |
机动喷雾(粉)机(台) | |
机动脱粒机(台) | |
饲料(草)粉碎机(台) | |
铡草机(台) | |
三、报废旧机补贴资金(万元) | |
四、更新购机补贴资金(万元) | |
五、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 |
六、受益农户数(户) |
备注:每月数据于当月结束后5日内报送,季度数据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全年数据于12月10日前报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8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清单
(年、季、月)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号牌号码 | 报废机型 | 更新机型 | 补贴资金(元)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电脑版|手机版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大楼11楼
电话: 0898-65338099 65332905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