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17〕46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局,各产销企业:
为贯彻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和绿色生态导向,促进我省补贴政策更加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和符合生产实际,省农业厅联合省财政厅对《海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部分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进行了增补调整(详见附件),现予印发。修订后的《海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修订)》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同时启用。
2017年补贴系统操作实行定额定比双控操作模式,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含结转资金)用于购置农机具补贴、试点县农机作业补贴和部分先进适用机具实行1:0.5累加补贴。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15〕71号)和《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县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16〕109号)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其中为落实国家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补贴的农机作业模式增加为粉垄作业、深松+旋耕、深耕+旋耕、机械育插秧几种作业模式。机械育插秧补贴方式、补贴对象、保障措施按照2016年印发的《海南省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县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实施,补贴标准和作业质量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由于中央不再安排我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各市县财政部门与农机部门要加强调研协商,合理盘活利用往年结余资金,保障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顺利贯彻落实,为促进我省农机化事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支撑和保障。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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