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申请确认表。
2、购机核实情况说明表(或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工程建设的验收报告)。
3、购机发票(或牌证登记证明)。
4、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5、银行账号的复印件和原件(验证后原件退回)。
注:凭以上资料7天内到市农机管理办公室申报,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初审核实后,在海口农机化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机化管理局审核认可,再统一造表送市财政局审定,市财政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确定的拨付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全额兑付到购机农民一卡(折)通账户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