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农机化信息频道

海口市农机管理办公室

首页 > 海南农机化信息频道 > 各市县网站 > 海口市 > 综合要闻

综合要闻

海口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确保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琼农字【2013】42号《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海口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农机科技创新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发展热带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以推进水稻、瓜果菜等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和设施农业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改革购机、核机、结算等补贴操作方式,创新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补贴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农机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农业绿色崛起。

  2013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支持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动力机械及其配套农具以及瓜果菜生产急需的喷滴灌节水设备等设施农业装备,推动瓜果菜、南繁育种、畜牧、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策公开,受益公示,接受监督。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要求,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信息网站、政务公开栏、乡村宣传栏等信息公开,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补贴机具范围、补贴申请程序、财政补贴标准、补贴工作咨询监督电话以及相关要求在乡镇(农场)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和公告;补贴受益对象、补贴资金指标确认等要按照规定进行公示,获得补贴后购机农户相关信息要进行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尊重农民,先到先办,讲求实效。由农民等补贴对象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购补贴机具,大力支持和鼓励农民购买补贴农机具的积极性。在申请购买补贴机具时,按购机人申请先后顺序,补贴资金指标先到先办、用完资金为止的方式办理。

  (三)现场核验,登记备案,确保到位。申请人购买补贴机具后,应当及时向农机部门申请对所购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验登记。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市农机监理所进行现场核验和办理牌证手续;其他非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市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核验登记,经核验后的机具才能申请补贴资金结算兑现。

  (四)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农民。购买补贴机具实行全价购机,买卖双方按市场规律自由谈价,真正体现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购机后,购机人(补贴对象)凭必要票证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或授权的农机管理部门按照现行惠农补贴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购机人(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范围及资金控制规模

  2013年省农业厅第一批安排中央资金1200万元。市农机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区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情况,拟安排琼山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0万元;美兰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50万元;秀英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0万元;龙华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0万元。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对各区补贴资金规模可以适当调整。

 

  四、补贴机具类型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的确定

  今年补贴机具种类为我省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和适合海南省推广应用的2013年度全国通用类机具合并形成了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他机械等12大类30个小类87个品目的补贴农机具及设备(详见《海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二)补贴标准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一般机具单机最高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各种类型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参见《海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 2013年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补贴机具(含建设喷滴灌节水设备、简易冷库设备),年内每户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申请购买补贴农机具不超过20台;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购买补贴机具(含建设喷滴灌节水设备、简易冷库设备),年内每家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申请购买补贴农机具一般不超过50台。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承包或建设的喷滴灌设施农业基地、田头简易冷库、种养基地等,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须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不得以农户个人名义申请或按照农户个人享受最高补贴额标准分散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同一类型补贴机具5台(部)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供补贴机具作业面积(或种养面积、加工能力、冷库库容)合同等证明材料,市农机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五、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为海口市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先后顺序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允许补贴对象在海南省域内跨市县自主选择经销商购买补贴机具。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拥有机具的所有权。为防止通过转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市农机管理部门应与补贴受益对象签订书面协议(与“申请确认表”合用)。

  (二)经销商的确定及管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应具备海南省农业厅制订的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农业厅备案后统一公布,供农民等补贴对象自主选择。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认定工作按照《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参见琼农字〔2012〕112号文)办理。

  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机具销售价格或降低补贴机具配置标准。要在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补贴机具配置和最高销售价格等相关内容,销售补贴机具时按照《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操作要求录入购机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售机发票、人机合影、补贴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最终售价等购机信息,开具海南省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发票,及时做好购机农户信息、工程建设合同、验收报告、照片等材料收集归档以及督促补贴机具生产企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确认补贴机具等项工作。农机管理部门和生产补贴机具的农机企业应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六、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及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2013年全省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基本流程是:申请→审查→公示→确认(签发确认意见和购机协议)→购机(申请建设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的,申请人须与经销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验机(核对补贴机具并喷印机具编号、照相)→结算(兑现补贴资金)→建档。

  (一)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等身份有效证明(证件)向所在地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海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确认表》

  (二)审查与审核。乡镇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做意见(盖章),然后由各区农机管理部门进一步审核并做意见(盖章)。

  (三)公示。经过审查申请人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为简化程序,方便农民,对单机补贴金额在3000元以下小额补贴资金的,农机管理部门可以现场签署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意见,农户可以在公示的同时选购补贴机具,农机管理部门应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将单机补贴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品目设定为免审状态。

  (四)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市农机管理部门签署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意见,并与补贴受益对象签订书面协议。 《申请确认表》不得由经销商代办,财政补贴金额应当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填写并如实告知申请人,补贴对象应做出书面承诺。

  (五)购机。补贴对象凭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补贴机具经销商全价购买补贴机具。补贴对象申请补贴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设备的必须与经销商签订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工程建设合同。经销商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采集购机人(申请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人机合影并上传至农机管理部门。

  (六)验机。购机人(申请人)应当于购买补贴机具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补贴机具送到农机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或通知农机管理部门,以便验机。补贴资金3000元以上机具由市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完成核对补贴机具,补贴资金3000元以下机具委托镇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完成核对补贴机具。享受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符合办牌的必须依法办理牌证,这部分机具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验机为准。

  验机主要是核实喷印补贴机具编号、照相等各项验机工作并填好购机核实情况说明表。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工程建设核实验收报告。其中:对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工程建设购置补贴的验收,由市农机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农业、财政等部门专家参加验收,并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现场监督;

  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等建设地点醒目位置由经销商制作标志牌,标志牌尺寸1200×800mm,内容标有:标志牌名称(统一称为: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业补贴基地)、补贴对象姓名、补贴机具名称及数量、补贴机具编号、建设地址、经销商名称等。

  (七)结算。所购机具经过现场验机程序后,购机人(补贴对象)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凭补贴申请确认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核实情况说明表(或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工程建设的验收报告)、购机发票(或牌证登记证明)、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银行账号的复印件和原件(验证后原件退回)等,到市农机管理部门申报,市农机管理部门初审核实后,分期分批在海口农机化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机化管理局审核认可,再统一造表送市财政部门审定,市财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确定的拨付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全额兑付到购机农民一卡(折)通账户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号,并由市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办理补贴结算手续。农机购置补贴启动后,每月结算报账一次。

  (八)建档。完成补贴机具结算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文件、申请确认表、购机或工程建设合同、购机核实情况说明表、验收报告、发票、照片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的收集、归档、装订和保管工作(申请人的信息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补贴受益对象信息的电子档案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申请喷滴灌节水设备、简易保鲜冷藏设备购置建设补贴的,除了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操作程序外,还应当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详见琼农字〔2010〕74号和琼农办〔2010〕59号)、《关于做好2011年简易保鲜冷藏设备购置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1〕9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七、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了更好地做好2013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海口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局长张志坚任组长,市农业局副局长梁其海、市财政局副调研员张晓燕市纪检监察……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处、人事法规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市农机办、市农机监理所、市农机学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管理办公室),由邝道交任主任,负责农机补贴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购机补贴专项工作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方案等规定,并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办理所有补贴操作手续,将享受补贴农户、补贴进度、实施方案等补贴政策在海口农机化信息网络公示,实现与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信息共享。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违反规定而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按照规定组织完成补贴机具验收和编号喷印等项工作(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等建设由经销商按统一规格、标准制作标志牌),并将购机者和补贴机具拍照存档以备检查。

  享受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符合办理牌证的必须依法办理牌证,否侧不办理补贴结算。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和申请购机农户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申请时间、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等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网站(页)上公布。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体会等内容。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切实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要严格按照有关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落实职责,保障经费。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标准测算、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市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和补贴资金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积极主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兑现拨付工作。经销商应及时向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已销售的补贴农机具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购机者等信息,以便掌握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市农机管理部门规范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的管理,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购机人(申请人)的信息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

  市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应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建档、公示、监督检查、验机、培训等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购机补贴政策、程序等信息,积极做好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的宣传引导、咨询解答工作,及时结算补贴资金,协调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购机者的反映,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立投诉电话(市农机办:68967750,市财政局:68722691),及时调查处理购机者的投诉,保护好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八、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2013年5月,召开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时间以省农业厅为准,加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具体操作进行培训。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期限截至11月15日,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返回列表

电脑版|手机版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大楼11楼

电话: 0898-65338099 65332905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ICP备070021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