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监管制度
规范补贴农机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规范悬挂店面标识,规范建立两项记录,相关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并不定期对全市补贴经销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规范管理不到位的,将视情形责令整改或按程序取消补贴资格。
根据《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琼农字〔201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规定和有关要求,我市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
一、1、补贴机具名称、配置参数与补贴机具一览表信息相符合, 2、铭牌标识规范。3、严格按照《办法》制作并悬挂补贴产品公示栏。
二、规范建立两项记录。严格按照《办法》建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销售记录》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维修记录》,如实填写,不得缺项。记录表应当存放于补贴经销商经营场所,随时备查。
三、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补贴经销商维修服务人员、财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证件随时备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我市补贴经销商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机具名称、配置参数与补贴机具一览表信息相符合,铭牌标识规范,公示栏等制作并悬挂到位,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补贴经销商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合法经营,并保持店面整洁,机具摆放规范有序,按要求悬挂标识牌、公示栏和填写销售记录表、维修记录表。发现规范管理不到位的,将视情形责令整改或按程序取消补贴资格。
海口市农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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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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