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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监管制度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15〕71号)有关精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企业自主指定和公布。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管理,保障购机者和诚信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氛围,结合《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现制定有关监管制度。

 

  一、生产企业的责任

 

  (一)生产和提供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的合格农机产品。遵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管理及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管理规定。

  (二)按照补贴产品“三包”服务要求及《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经销商资质条件、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审核,合理选择、审核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并向社会公布。

  (三)自觉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培训和监管指定的经销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避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并报告。

 

  二、经销商的责任

 

  (一)在补贴产品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补贴产品信息表,标明销售的补贴机具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主要配置、销售价格、补贴额、三包服务联系电话(由产品厂家提供)等内容。自觉接受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按时操作《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上传系统要求的相关信息资料,并对购机人信息单独建档,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要保存3年以上。

  (三)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售后技术指导和“三包”服务,并承担国家规定的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四)认真做好人机合影拍照、补贴机具编号喷印、拓印出厂编号等购机补贴相关工作。

  (五)配合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产品供货核实检查、市场价格调查、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技能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三、违规处理规定

 

  按照“谁指定,谁负责”的原则,生产企业对所指定经销商违规违法经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市农机服务中心定期对补贴产品、产品经营场所、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产品售后服务情况等进行检查。

  (一)发现下列第1-6种行为之一的,及时约谈告诫,严肃警告,要求限期整改。

  1.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的;

  2.农户购机后,供货不及时,引起投诉的;

  3.产品“三包”服务不到位,引起投诉的;

  4.销售记录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不真实、不完整、不健全的;

  5.未向购机者说明农机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的;

  6.其它不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没有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一般性违规行为。

  (二)发现下列第7-12种行为之一的,不予办理涉事产品补贴手续,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违规程度严重的补贴产品及其经销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情节程度给予取消产品补贴资格、取消经销商资格、企业和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等处理。

  7.补贴产品标志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8.产品补贴额畸高不符合购机补贴政策的;

  9.拒不执行农机管理部门的警告,限期整改仍不到位、不合格的;

  10.违反“三包”规定,引起群体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11.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机产品的;

  12.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的;

  13.其它不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损害购机者利益的违规行为。

  (三)发现下列13-17种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市农机服务中心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所在地工商、税务、质检部门依法调查,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所在地司法机关处理。

  13.拒开或虚开销售发票的;

  14.向购机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销售,出现机具配置不全、参数不符、以小套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严重损害购机者利益情况的;

  15.以非法手段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

  16.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

  17.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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