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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 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有关各方工作职责

 

  1.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渠道,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3.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和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4.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自查自纠,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众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责任追究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要落实工作到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存在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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