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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电动撒肥机等产品违规问题处理工作情况汇报

  2016年上半年,我厅先后印发《关于2014年补贴的电动撒肥机等产品整改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16〕4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电动撒肥机、杀虫灯等产品整改要求的通知》(琼农字〔2016〕44号),重新对台州市群欢农业设备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群欢公司)、湖北星胜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星胜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电动撒肥机产品以及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开昂公司)、深圳市富巍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富巍盛公司)、深圳市嵩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嵩姗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杀虫灯产品的中央补贴额进行了核算,责令上述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自查整改,及时退缴超标补贴资金。

 

  整改通知印发之后,湖北星胜公司、江西开昂公司等2家企业及时赴海南调查核实违规情况,积极自查整改,态度较为诚恳。其中,江西开昂公司已将超标补贴资金全部退缴到位;湖北星胜公司已与三亚市农机局等8个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达成了部分退款协议,承诺将30%-36%不等的超标补贴资金分批次退缴至各市(县)财政,并继续配合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后续的整改工作。台州群欢公司、深圳富巍盛公司、深圳嵩姗公司等3家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屡屡以资金困难、经销商不配合等理由,拒不执行我省农机管理部门的整改要求,在退缴超标补贴资金问题上始终未采取实质性行动。

 

  整改通知印发之后,临高临城富康农机械商行等18家经销商积极自查整改,态度较为诚恳。其中,临高临城富康农机械商行等5家经销商已将其应承担的超标补贴资金全部退缴到位;五指山松伟农机总汇等13家经销商已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达成了部分退款协议,承诺继续配合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后续的整改工作。陵水椰林陵城农机总汇等13家经销商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屡屡以资金困难、违规责任应由生产企业承担等理由,拒不执行我省农机管理部门的整改要求,在退缴超标补贴资金问题上始终未采取实质性行动。

 

  为严肃农机补贴纪律,规范农机补贴行为,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2014年补贴的电动撒肥机等产品整改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16〕4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电动撒肥机、杀虫灯等产品整改要求的通知》(琼农字〔2016〕44号)精神,以及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经我处研究,拟做如下处理决定和工作要求:

 

  一、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台州群欢公司等3家企业所有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将台州群欢公司等3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活动(详见附件)。

 

  二、取消陵水椰林陵城农机总汇等13家经销商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资格,将陵水椰林陵城农机总汇等13家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活动(详见附件)。

 

  三、暂停湖北星胜公司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和五指山松伟农机总汇等13家经销商的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鉴于以上公司态度诚恳,承诺先行退缴部分超标补贴资金,现将其整改期限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以上公司要按照协议规定,按时退缴超标补贴资金,继续落实整改要求,主动配合我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做好超标补贴资金清退工作。

 

  四、要求所有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以此次违规产品整改工作为鉴,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诚信经营,履行责任,主动检查整改存在问题。如发生违规问题我厅将从严从重处理。

 

  五、要求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电动撒肥机、杀虫灯等产品整改要求的通知》(琼农字〔2016〕44号)要求做好后续工作,对未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电动撒肥机、杀虫灯处理情况汇总表

 

 

  海南省农业厅农机处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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