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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自查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为全面清理总结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执行情况,及时了解掌握2015年补贴产品经营情况,推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高效实施,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自查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5年8-9月)

  (一)各市县对照实施方案及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检查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执行情况。主要是对购机补贴各个审核把关环节是否按流程操作,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其中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设计建设安装验收是否程序完备)、信息公开是否完整、补贴档案资料是否归档齐全等进行自查总结,主动整改。

  (二)对补贴系统中购机时间地点集中、购机数量大的信息要进行重新梳理和实地核查,如果存在补贴机具名称、配置参数与补贴机具一览表信息不相符合,铭牌标识不规范,补贴额畸高等情况的应及时纠错整改。

  (三)对本市县辖区范围内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经营场所、补贴台帐等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是否张贴最新补贴产品信息表,标明销售的补贴机具名称、主要配置、销售价格、补贴额等内容。对于补贴产品经营服务场所和补贴台帐不符合规定的经销商,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确定整改期限,并跟踪整改效果。

  (四)对本市县辖区范围内经营在售的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标志标识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通知》(琼农字<2015> 60号)相关规定对机具铭牌、合格证、出厂编号打印等进行检查(农业部正在开展农机鉴定制度改革,推广鉴定证章本次检查不作硬性要求)。对于补贴产品铭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市县农机部门应立即暂停该补贴产品的申请受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补贴;对于合格证、出厂编号打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市县农机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不规范产品应在9月30日前抓紧整改,10月1日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停办整改。

  二、省厅抽查检查阶段(2015年9-10月)

  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市县上报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对问题集中的由省农机局组织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况依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管理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涉及的厂销企业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对拒不执行整改的给予暂停或取消2015年补贴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告当地政府,协调当地工商、税务、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次大检查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各市县、省农垦总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活动,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本着查缺补漏,不断完善提高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按照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对照检查活动要求认真梳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市县自查整改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电子版最迟于2015年9月30日前上报省农机局。

  联系人:张绍辉,联系电话:65332905,邮箱:hnnongji@126.com。

  附件: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记录表

  海南省农业厅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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