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我县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18〕43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农机中心共同研究制定了《昌江黎族自治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 昌江黎族自治县
农 业 局 财 政 局
昌 江 黎 族 自 治 县
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8-2020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顺利实施和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18〕43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全力保障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的需求,为我县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推动我县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县2018--2020年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业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永能 (县政府办副主任)
文甫强 (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王树雄 (县财政局副局长)
叶梦启 (县农业局副局长)
古彦彬 (石碌镇副镇长)
钟香伟 (昌化镇副镇长)
符桂枝 (海尾镇副镇长)
孙如洪 (乌烈镇常务副镇长)
何 伟 (十月田镇党委委员)
洪 弘 (叉河镇副镇长)
李 壮 (七叉镇常务副镇长)
王 琦 (王下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文甫强兼任,工作人员由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县财政局等成员组成。如因人事变动,由继任者自然递补,不再另发通知。
三、补贴原则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自主购机、定额定比、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原则,优化制度设计,强化岗位职责,加强过程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民公平、廉政高效”方针。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按《海南省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补贴范围为 14大类 35个小类 92个品目(详见附件 1)。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若海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及农机化发展情况,按年度对补贴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则按省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对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并完成归档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大型拖拉机(功率 ≥100马力)、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中央资金与省级资金 1:0.5累加补贴。
五、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定比补贴,即由海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确定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从补贴机具实际销售价(以购机发票金额为准)的30%与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二者中取较低值作为中央资金实际补贴额。实行累加补贴的机具,其省级资金最高累加补贴额按照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的50%确定,省级资金实际累加补贴额按照中央资金实际补贴额的50%确定。
六、资金分配使用
补贴资金规模以昌江县财政局资金下达文件为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等方面。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省自选品目机具、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以及对部分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以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用途作为补充使用。农机作业补贴试点主要包含粉垄、深松 +旋耕、深耕 +旋耕、机械插秧等作业模式,我县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县实施指导意见》(琼农字〔 2016〕 109号)组织实施,其中机械插秧作业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 80元/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参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 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琼农字〔 2017〕111号)组织实施。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七、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定比、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资金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
补贴资金操作流程:自主选机购机→资金申请→机具核验→信息公示→资金兑付。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可以选择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可以自主向户籍或注册登记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户籍或注册登记地为昌江县的购机者,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后,应尽快向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购机者本人身份证件;
2、购机发票;
3、本人的“一卡通”或其他载有购机者银行账户信息的材料及复印件;
4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户籍或注册登记地不在我县,但在我县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购机者,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后,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外地户籍或注册登记、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作业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或耕作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本县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材料)、相关保证书等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
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结合我县实际,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2018年-2020年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补贴机具,年内每户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总额上限不超过 15万元,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名义申请购买农机补贴机具的,年度内每家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 50万元,且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或按照个人享受最高补贴标准分散办理补贴申请。
(三)补贴机具核验。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按照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规定,对补贴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标志标识信息、主要配置参数和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补贴额一览表》的相互一致性进行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核验工作可由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在上牌过程中一并进行。购机人要配合做好机具核验工作,核验过程要求做到见人(申请人)、见机(申请人购置的机具)、见票(购机发票)。
(四)补贴信息公示。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通过本县农机化信息网或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分批公示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有异议的,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将及时进行调查,经确认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取消补贴资格。
(五)补贴资金兑付。补贴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向财政国库支付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和结算明细表(系统导出),财政国库支付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行账户。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后,补贴资金原则上每月兑付一次。对安装类、设施类补贴机具,可在安装使用并对机具核验合格后兑付补贴资金。
八、工作要求
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将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
(一)资料管理
完成补贴机具结算后,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分别整理归档购机人资料,妥善保管至少五年,确保随时查阅,购机人(申请人)的信息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以在下年度补贴政策启动后予以优先补贴,补贴标准与下年度补贴产品目录的补贴资金为准,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三)退货规定
购机申请人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因机具配置不全、参数不符、标志标识不规范、以小套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不符合海南省购机补贴政策规定的,不能通过购机补贴验机程序,补贴资金不予结算,购机人可与厂家经销商协商退机,损失由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承担。
因举报投诉被省农机化管理局调查处理的产品,按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补贴管理、机具核查、过程监管、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抓好落实到位,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公开信息 接受监督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作用,公开公正透明操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各项管理制度、办理流程、举报监督机构、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查处情况等,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切实发挥政策宣传和公众监督作用。
(三)规范操作 高效服务
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财政局要切实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 “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要实行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海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琼农字〔2018〕43号)要求,做到“岗位分清、职责到人、流程清楚、监督到位”,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规范完成购机补贴工作各项流程。
(四)保障经费 做好服务
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提供不少于本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3%-5%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建档、公示、监督检查、机具核查、劳务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时加强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查核购机者的举报投诉反映,督促和协调企业和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
(五)加大宣传 家喻户晓
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购机补贴政策、补贴流程等信息,积极做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的宣传引导、咨询及解答工作。加大印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资料,用半个月时间,到全县各镇、村委会住地张贴宣传挂图、购机补贴政策告知书。
(六)汇总资料 总结报送
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应于12月20日前对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至海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及时结算补贴资金,结算资金明细和汇总表(系统导出)及存档。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年度内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人信息(系统导出)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农机化网上公布,同时报送海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七)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动态抽查制度和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做到有人负责、有本记录、有诉有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名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切实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补贴机具在用情况、机具购买价格、经销商经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并填写《海南省补贴机具抽查检查情况表》(格式参见附件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十、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电话
省农业厅:65332905、65332659
县纪委、监察局:0898-2669991、0898-26699966
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0898-26622057
附件:1、海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 年度 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表
4、海南省补贴机具抽查检查情况表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大楼11楼 电话: 0898-65338099 65332905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ICP备0700210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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