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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准确、完整存放,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质量便于后续监督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审核、发放、监督等全过程。 

第三条 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全面反映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组长由购置补贴工作分管领导担任,组员为中心推广站全体人员。

第五条档案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三)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归档;

(四)负责档案的保密和安全工作;

(五)负责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六)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档案收集流程

(一)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的各批次申请材料、资金兑付材料、其他补贴办理相关材料收集由补贴受理岗负责;

(二)机具核验材料、机具抽查材料由核验岗负责;

第七条档案复核存档

档案复核由日常复核和随机抽查组成,日常复核由推广站负责人按照《保亭县农机购置补贴档案材料清单》一一对照复核齐全后,统一保管。随机抽查由分管领导负责,每季度随机抽查一次,做好抽查记录和问题整改。

第八条档案保存

档案汇总保管、调阅由推广站站长负责。

  本制度由保亭县农机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保亭县农机购置补贴档案材料清单

一、非牌证管理机具档案资料清单

1.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委托书)

2.购机发票复印件

3.社保卡号或银行账号复印件

4.合格证复印件

5.补贴申请表(含承诺书)

6.机具购买的闭环支付凭证

7.从事农业生产证明(农业生产组织、非保亭户籍或工商注册登记所在保亭申请办理的)

8.机具核验表

二、牌证管理档案资料清单

1.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委托书)

2.购机发票复印件

3.社保卡号或银行账号复印件

4.合格证复印件

5.补贴申请表(含承诺书)

6.机具购买的闭环支付凭证

7.拖拉机收割机行驶证、登记证书复印件

8.从事农业生产证明(农业生产组织、非保亭户籍或工商注册登记所在保亭申请办理的)

三、无人驾驶航空器档案资料清单

1.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委托书)

2.购机发票复印件

3.社保卡号或银行账号复印件

4.一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后台激活记录的设备详情凭证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6.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7.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材料

8.不少于 200 亩次的作业量证明(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9.补贴申请表(含承诺书)

10.机具购买的闭环支付凭证

11.从事农业生产证明(农业生产组织、非保亭户籍或工商注册登记所在保亭申请办理的)

12.机具核验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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